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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减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

来源:
时间:2024-08-17 15: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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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减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热心网友:合同能源管理,即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为EPC,它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实施节能项目的用能单位

热心网友:合同能源管理,即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为EPC,它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实施节能项目的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融资、改造等服务,通过分享未来的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  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一)加强对用能单位资信、履约能力、关联关系等的审查和调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之所以在国内迅速推广,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几种模式都有利于项目用能单位是分不开的。尤其是效益分享模式,项目从设计到建设全都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用能单位只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模式在深受项目用能单位欢迎的同时,大大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选择项目伙伴时,对用能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因此,慎重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是节能服务公司首先考虑的风险之一。节能服务公司应详细调查用能单位的资信状况,减少投资风险。  资信调查的方式较多,通常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司法等政府管理部门的存档信息,了解用能单位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诉讼案件等情况;可以要求用能单位出具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等证明其银行信用情况;通过信用管理服务机构、担保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等对用能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与核实;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大众媒介对项目用能单位的市场状况进行了解;通过市场经营活动、企业的主管单位、客户、供应商等各种渠道对项目用能单位的发展信息进行收集等。  (二)通过用能单位邀请方案和技术目标等对项目进行分析考察,确定项目改造方案是否存在回收期过长、技术不达标等风险用能单位通常会通过邀请方案或资格方案,邀请节能服务商对改造项目进行沟通。节能服务商应通过相关信息,了解项目需求,了解用能单位期望的节能量实现程度,确定改造项目是否可享受财政奖励,是否存在回收期是否过长等问题,技术改造是否可达到用能单位期望等。25号文明确要求我国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承担项目建设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直接资金补助或奖励,同时要求各地方安排资金予以落实。为落实25号文要求,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对奖励对象、支持条件、奖励标准均作为明确的规定。办法明确排除了下列11种项目不予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应予以注意:新建、异地迁建项目;扩大产能项目、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淘汰项目;违规项目;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生物质燃料项目;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热电联产类项目;燃煤助燃剂类项目;2007年1月1日以后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及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已获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要求的,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根据各地情况自行制订,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三)注意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工程项目并不冲突,有不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工程范畴,按招投标法规定,符合强制投标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来选择节能服务公司。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招标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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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1、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和项目分析;2、按照实际情况拟定合同,确定商业模式。3、及时督促履行合同。总之,应当进行全面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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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几乎不存在,即便是合作对象破产不做了也不会对emco(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有太大影响,最大的就是自然灾害影响,这个要看双方合作的合同内容怎么签署了,国家也有对emco的保障。至于法律规避手段,希望不要挑战法律的限制。再者说合同能源管理是国家重点扶持对象,在正当经营的情况下也不会有与法律相冲突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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