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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的危房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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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的危房申报政策热心网友: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洛政办发〔2009〕142号------------------------------------------------

热心网友: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洛政办发〔2009〕142号--------------------------------------------------------------------------------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了全面推进该工程加快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建函[2009]277号)通知,以及《商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及范围省上将逐年解决国家级贫困县(含洛南)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一般困难户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2009年全省力争解决3.1万户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国家每户补助5000元(国家补助陕西1.57亿元),省级每户配套2300元,要求市级每户再补1000元。我县农村危房约11800户,拟争取将3800户列入2009——2011年农房危改试点,分为三期工程进行。2009年一期工程计划争取1000户,2010年二期工程和2011年三期工程改造试点规模,将根据2009年(一期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确定。各乡镇先按每万人20户的比例摸底上报。二、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者,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又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的规划,要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六)坚持最贫困、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困的困难户,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要适时适当调整年初危房改造任务量。三、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及要求(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庄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改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内容;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二)村庄危房改造形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工作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除,避免异地大规模迁拆。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三)村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问题。(四)村庄危房改造要求。一是抓好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避免大拆大迁;三是注意对木结构危房改造,高服务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以达到抗震要求。(五)时间安排1、具体时间要求:2009年9月底前完成一期申报,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0年9月底前完成二期申报,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三期申报,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开工建设:争取一期工程在2009年11月中旬全面开工;二期工程在2010年11月开工;三期工程在2011年11月开工。3、竣工验收:一期工程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二期工程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三期工程在2012年10月底前竣工。四、农村危房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估算。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3万元。一期工程2009年11月~2010年10月,实施改造1000户,需投资3000万元;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实施改造试点规模和投资将根据一期完成情况确定,并逐年推进。(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市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省补助2300元,市补助1000元的比例配套,即给予平均每户补助8300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危改办根据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省危改办审批后实施。(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县财政设立“农村务工改造补助资金”专户,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审批的标准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改办。4、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五、项目申报与审批(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省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1)建房对象申请;(2)试点村危房改造规划方案;(3)房屋设计方案;(4)《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存档表》;(5)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材料。(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1)建房对象申请;(2)房屋设计方案;(3)《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存档表》;(4)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材料。六、政策措施(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发展计划、城建、民政、财政、国土、统计、计生、交通、农业、水保、扶贫、林业、广电、文化、残联、电力、监察、审计、各金融负责人和2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王水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搞好本乡镇的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县政府工作职能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2、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2)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的目标任务、改造或维修的形式、建设投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3)各乡镇在每月30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次月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情况报送县危改办。3、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县城建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负责30名村镇规划助理员的培训工作。县发展计划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自己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拿出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县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的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自己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县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县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县监察、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民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农业、水利、扶贫、新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要将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县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县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要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县建设部门要减免有关规费;文化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县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五)社会动员,援建扶持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织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六)监督检查,保证安全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七)总结验收,确保效果每期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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