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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段占地补偿标准,2002年萍乡水田补偿是6124元,请问各地区是否一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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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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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段占地补偿标准,2002年萍乡水田补偿是6124元,请问各地区是否一样?谢谢热心网友:不一样的  赣州市关于夏蓉高速公路的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1、征地

热心网友:不一样的  赣州市关于夏蓉高速公路的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按各种地类分别执行,会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附表。  2、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和其他附着物拆迁、拆迁过渡费、搬迁费等。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结构类别确定,也会具体补偿标准附表。  3、临时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单位会同县高速办和所在乡村签订协议,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由县高速办结算补偿,会有具体补偿标准附表。  (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由县高速办根据各村、组张榜公示的结果,按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  2、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分两次进行,即在丈量登记,并张榜公示核实无误,与征地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在征地户交付土地后,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发放到位。  (三)资金管理  1、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相关乡镇应设立相应的账户,专户管理。  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高速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和金额,下拨到权属单位和个人。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拆迁安置规定及时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用。  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新(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  土地种类:棉花地728.32亩;宅基地23.88亩;旱地23.42亩;林地635.38亩;农村道路4.31亩;果园12.47亩;鱼塘272.51亩;水塘、水库1.45亩;公路用地13.96亩;坟墓用地1.2亩;水田130.06亩;菜地55.73亩;湖泊水面19.48亩;水库水面11.81亩;弃土堆4.18亩;湖堤3.62亩;荒地14.4亩;长江滩涂、公路、铁路、昌九高速用地79.26亩。  补偿原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新(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要求。  补偿方式  由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与沿线县(市、区)政府及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按用地红线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既: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付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再付拆迁补偿费的50%,并确保一个月内拆迁完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1、 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补偿24600。涉及城市规划区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2、 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补偿每亩12300元。  3、 水库、水塘(包括恢复水库、水塘库容)补偿每亩8000元  4、 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年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62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  5、 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3000元。  6、 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含森林植被恢复费)每亩每年22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江西德兴至南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德兴至南昌高速公路地处江西省的东北部,是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速公路杭州至瑞丽和上海至昆明高速公路之间的横向地方加密高速公路,并与通往长沙的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共同纳入交通部组织的《中部地区崛起公路交通发展规划》,构成我国中部地区的一条重要的东西向快速通道,该高速公路在我境内长30.587公里,途径珠田、汪家、石镇、湖云17个村委会。它的建设不仅是江西省高速公路网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国中部地区运输通道的需要,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县区域交通优势,打造国际稻米城更有巨大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德兴至南昌等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速公路以其快捷、安全、顺畅的特点,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大力发展高速公路,不仅能加快资源开发,加速商品流通,改善投资环境,而且能带动整个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各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增强全局观念,从当前和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兴县富民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进一步提升我县区位优势。  德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指导思想是:以“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谋富民兴赣大业”为主线,抓住机遇,立足当前,着眼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为实现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本原则是: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出发,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德昌高速公路是我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是前期工作、基础性工作,事关重大。有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征地拆迁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把各项政策以及工作开展的方法、程序公开透明化,让干部、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熟悉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以减少顾虑和阻力,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一)主要任务  1、征用土地:包括主线工程、互通立交、交通工程、分离立交、支线工程、改沟、改路工程等工程用地,约计3476.21亩,其中水田1126.01亩,旱地38.08亩、荒地14亩、菜地约15.21亩、林地约1965.91亩、经济林43.26亩,果园13.72亩、水塘水库约107.36亩。  2、拆迁建筑物:包括征、租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迁。砖木结构房1653.21平方米、砖砼结楼房2461.19平方米、砖砼结构平房410.98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53.63平方米、砖围墙45.8平方米、水泥晒坪88.44平方米、公用水井3口、家用水井5口、坟墓664座。  (二)工作要求  1、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征迁工作按计划要求顺利完成。  2、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正常施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干扰、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人员和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自省德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放红线之日起,凡在被拟征土地内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同时保护好现有的中桩、边桩、界桩,如有毁坏造成征地误差,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确保按时完成高速公路万年境内土地丈量、房屋拆迁以及土地申报工作,2009年4月30日前征地要到位,2009年6月10日前房屋拆迁到位并交付建设用地。尽快落实被拆迁户新的宅基地,确保被拆迁户年底完成新房建设并乔迁新居。  4、对土地权属、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不得影响征迁工作的实施,被征地村委会和承包经营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5、加大材料供应市场管理力度。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砂、卵石和片石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预建设单位的自主使用。县辖区内的砂、石采购和供应,按照依法管理、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不垄断、不抬价、不封锁,对哄抬价格、垄断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2009年3月21日建设红线开始放线,由设计部门、省征地拆迁处依据施工图纸在K100+133到K130+720处划出建设红线,相关乡镇组织劳力转出红线记号,指定专人负责完成边沟开挖(人工费1.25元/米,标准为30×30cm)。  7、在征地拆迁工程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从严处理,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补偿标准  (一)耕地、场地、宅基地补偿标准  序号  类型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1  水田  24600  以种植水稻粮食作物为主(含青苗)  2  菜地  24600  以种植蔬菜为主包括棉地(含青苗)  3  旱地  12300  以种植茶叶、花生、红薯等作物(含青苗)  4  耕地果园  24600  其中果木补偿3500元/亩(面积0.5亩以上、在耕地上种植)  5  高产油茶  24600  年产70公斤以上,品种为高产亚油无性系湘林1号、104号(种植必须7年以上)  6  荒地、荒山、荒滩  3000  7  场地  3000  空闲地  8  宅基地  12300  有房屋土地证;补偿款用于统筹安排拆迁户新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果木补偿  (二)鱼塘、水塘、水库补偿标准  序号  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土地及安置补助  地上附着物补偿  合计  1  荒水  3000  3000  自然形成的水面、洗衣塘、荒水荒滩  2  水库  水塘  6000  2000  8000  非精养鱼的水库、水塘只补偿土地及安置补助,不给予地上附着物补偿  3  精养  鱼塘  20000  4600  24600  由耕地挖掘而成、有较完善的养殖设施、有租赁合同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序  号  类型  补偿标准(元/m2)  备注  1  砖砼楼房  460  2  砖木  260  3  土砖、土木  220  4  拆迁户过渡费  1000元/户  含照明电路、变更有线电视线路、变更电话移动。主房拆享有  (四)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  号  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猪牛栏、厕所  100元/m2  2  砖围墙  80元/m2  3  水泥晒坪  50元/m2  4  三含土一  30元/m2  5  村民公用水井  3000元/口  废井除外  6 家用水井  800元/口  废井除外  7  压水机井  260元/口  8  坟墓  600元/座  9  沼气池  800元/座  10  水塔  1600元/ m3  (五)林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地类  林种  起源  主要树种  补偿标准  备注  林地及安置补偿费  林木补偿费  合计  1  荒山  3000  3000  2  有林地  薪炭林  天然  马、阔  3000  500  3500  用材林  人工  杉、湿  3000  700  3700  经济林  人工  传统非高产油茶  3000  2000  5000  毛竹  3000  2000  5000  果园  3000  3500  6500  注:  1、在德昌高速公路征用林地范围内涉及到退耕还林造林项目的,退耕还林经营户都必须在2010年春季前按同等面积进行异地造林,否则从2009年起不能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  2、有林地中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以林木分类中的优势树种标准计算补偿费,不得重复计算其它树种。  (六)电力、通讯等杆线拆迁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协议,未列入本方案。  四、补偿原则与方法  (一)原则与方法  1、征地拆迁按权属关系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发放到村小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指树木、果苗、鱼苗等补偿)直接补偿给承包人。红线内除果园、林地、鱼塘以外的土地,一般情况下不存在青苗补偿问题,如有特殊情况,由村小组研究决定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村民小组在耕地林地被征用后原则上重新调整。村小组必须对拆迁户重新安排宅基地。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面积和土地上的附属物拆迁面积和数量进行登记、核实。测量和计算数据要真实、准确,要与总量相符,不能超出总量;对征地拆迁的面积和数量要张榜公布,没有异议,统一由乡(镇)上报县综合协调办,经县综合协调办派人审查核对认定后,征地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权属人签订征地协议,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或其它拆迁补偿费涉及到个人的直接发放到产权人。  4、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方式。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分二期进行:征地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交付施工后再付50%;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先付拆迁补偿费的50%,拆迁物全部拆除并搬移至建设红线外后再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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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不一样的赣州市关于夏蓉高速公路的补偿标准(一)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按各种地类分别执行,会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附表。2、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和其他附着物拆迁、拆迁过渡费、搬迁费等。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结构类别确定,也会具体补偿标准附表。3、临时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单位会同县高速办和所在乡村签订协议,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由县高速办结算补偿,会有具体补偿标准附表。(二)支付方式1、征地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由县高速办根据各村、组张榜公示的结果,按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2、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分两次进行,即在丈量登记,并张榜公示核实无误,与征地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在征地户交付土地后,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发放到位。(三)资金管理1、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相关乡镇应设立相应的账户,专户管理。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高速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和金额,下拨到权属单位和个人。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拆迁安置规定及时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用。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新(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土地种类:棉花地728.32亩;宅基地23.88亩;旱地23.42亩;林地635.38亩;农村道路4.31亩;果园12.47亩;鱼塘272.51亩;水塘、水库1.45亩;公路用地13.96亩;坟墓用地1.2亩;水田130.06亩;菜地55.73亩;湖泊水面19.48亩;水库水面11.81亩;弃土堆4.18亩;湖堤3.62亩;荒地14.4亩;长江滩涂、公路、铁路、昌九高速用地79.26亩。补偿原则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新(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要求。补偿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与沿线县(市、区)政府及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按用地红线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既: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付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再付拆迁补偿费的50%,并确保一个月内拆迁完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1、 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补偿24600。涉及城市规划区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2、 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补偿每亩12300元。3、 水库、水塘(包括恢复水库、水塘库容)补偿每亩8000元4、 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年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62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5、 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3000元。6、 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含森林植被恢复费)每亩每年22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江西德兴至南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德兴至南昌高速公路地处江西省的东北部,是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速公路杭州至瑞丽和上海至昆明高速公路之间的横向地方加密高速公路,并与通往长沙的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共同纳入交通部组织的《中部地区崛起公路交通发展规划》,构成我国中部地区的一条重要的东西向快速通道,该高速公路在我境内长30.587公里,途径珠田、汪家、石镇、湖云17个村委会。它的建设不仅是江西省高速公路网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国中部地区运输通道的需要,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县区域交通优势,打造国际稻米城更有巨大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德兴至南昌等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速公路以其快捷、安全、顺畅的特点,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大力发展高速公路,不仅能加快资源开发,加速商品流通,改善投资环境,而且能带动整个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各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增强全局观念,从当前和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兴县富民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进一步提升我县区位优势。 德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指导思想是:以“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谋富民兴赣大业”为主线,抓住机遇,立足当前,着眼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为实现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本原则是: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出发,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德昌高速公路是我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是前期工作、基础性工作,事关重大。有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征地拆迁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把各项政策以及工作开展的方法、程序公开透明化,让干部、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熟悉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以减少顾虑和阻力,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一)主要任务 1、征用土地:包括主线工程、互通立交、交通工程、分离立交、支线工程、改沟、改路工程等工程用地,约计3476.21亩,其中水田1126.01亩,旱地38.08亩、荒地14亩、菜地约15.21亩、林地约1965.91亩、经济林43.26亩,果园13.72亩、水塘水库约107.36亩。 2、拆迁建筑物:包括征、租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迁。砖木结构房1653.21平方米、砖砼结楼房2461.19平方米、砖砼结构平房410.98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53.63平方米、砖围墙45.8平方米、水泥晒坪88.44平方米、公用水井3口、家用水井5口、坟墓664座。 (二)工作要求 1、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征迁工作按计划要求顺利完成。 2、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正常施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干扰、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人员和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自省德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放红线之日起,凡在被拟征土地内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同时保护好现有的中桩、边桩、界桩,如有毁坏造成征地误差,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确保按时完成高速公路万年境内土地丈量、房屋拆迁以及土地申报工作,2009年4月30日前征地要到位,2009年6月10日前房屋拆迁到位并交付建设用地。尽快落实被拆迁户新的宅基地,确保被拆迁户年底完成新房建设并乔迁新居。 4、对土地权属、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不得影响征迁工作的实施,被征地村委会和承包经营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5、加大材料供应市场管理力度。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砂、卵石和片石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预建设单位的自主使用。县辖区内的砂、石采购和供应,按照依法管理、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不垄断、不抬价、不封锁,对哄抬价格、垄断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2009年3月21日建设红线开始放线,由设计部门、省征地拆迁处依据施工图纸在K100+133到K130+720处划出建设红线,相关乡镇组织劳力转出红线记号,指定专人负责完成边沟开挖(人工费1.25元/米,标准为30×30cm)。 7、在征地拆迁工程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从严处理,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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