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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地区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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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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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地区是哪?热心网友:在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确定上有三种不同的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改革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实行土地农民私有化,实现目前生

热心网友:在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确定上有三种不同的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改革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实行土地农民私有化,实现目前生产力条件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第二种思路是依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改目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又将使用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户以承包权入股参与经营和分配。[7]第三种思路是废除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行土地的国有化。笔者认为,选择哪一种模式应以是否能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为标准,同时要考虑制度变迁的成本效益。就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现实状况,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应是土地国有化,土地立法应确立国家土地所有权。理由在于: 第一,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会产生许多弊端和无法克服的矛盾:1.在我国,土地共有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如果废除共有,将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2.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人地关系紧张,如果实行石油,大量农业用地将转为其他产业用地,耕地面积将会更加紧张,危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3.如果实行私有,分散的小农占有会成为土地集中或规模经营的主要障碍,土地流转的凝固程度将比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都高; [8]4.实行私有可能采取的形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将土地卖给农民,但农村土地是在农业生产高级社建立时,农民无偿入社的,现在又让农民购买,于理不通,况且绝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另一种是无偿划分,这种方式将使土地无偿使用造成的弊端更加突出,而且会使一系列矛盾激化,实施成本太高。[9]5.从世界经验看,当前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逐渐摒弃土地私有,出现了实行土地国有化的主张和趋势。以上可以看出,土地私有化在我国既没有生存的意识土壤也不具有可行性。 第二,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虽然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依然有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集体所有只是一种“摆设”,事实上国家是土地的最终所有者,加上“集体所有”只会多一些权力寻租的机会,少一些对农民切实的保障。我国农村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也反映了这一点。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方式虽然是好的,但出发点有问题,依然会有产权不清晰,权力寻租等问题。 实行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才是解决问题的可行之策。一,土地国有化是社会主要制度的现实要求。一般来说,一国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社会的性质,土地国有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连接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土地国有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并且认为在小农占优势地位的国家里,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作为过渡形式。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的多次变革大体就是遵循这一理论。不过,我国以集体所有制作为过渡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将土地国有化,以利于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二,实践中,农民经营使用土地,一方面要向集体上交提留或承包费用,一方面要向国家低价交售农产品和农业税,这实际上是国家以不同的形式收取土地费。三,农村土地国有,从制度上废除土地使用权的垄断,既可以克服现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下的土地社区界限,又可以避免土地私有制下农民财产占有心理对土地流转形成的障碍。同时,国家有充分的权力主动利用经济、行政手段,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不断规范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解决因土地占有关系混乱出现的种种问题。土地国有化后,可以通过法律或标准合同的方式,建立土地租赁经营、分成经营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模式。在法律和标准合同中,应当明确农民的权利义务,将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农民应当承担的义务统一在标准合同中表述出来,在合同之外,农民不承担任何义务。[10] 农村的发展问题是目前我们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首要问题,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消除这一社会整体发展的障碍,相关的制度依赖是必不可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改革开放中解决农村问题的一项重大成果,其作用自然不可小觑。我们应该继承这一优良财富,在新时期赋予其新的内涵,对其不断加以完善,使其继续为农村问题的解决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口号才不会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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