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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是不是在大一开学时也能转!??听说只要找到一个同样想转专业且2人互转专业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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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3: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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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是不是在大一开学时也能转!??听说只要找到一个同样想转专业且2人互转专业的就行了???热心网友:转专业国家允许,并成为大学教务部门大一第二学期的定期工作。主要是大一最后考试,

热心网友:转专业国家允许,并成为大学教务部门大一第二学期的定期工作。主要是大一最后考试,大一学习的都是基础课,比较通用,不过千万别挂科,只要你不跨批次和文理即可。至于难以问题与想去的专业人数有关,总体控制5%。如果想开学时就转,最好早去学校,联系看能否找到愿意和你对换专业的,那样2人到教务处重新注册登记一下,各自报到就可了。现就转专业答复一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主要是大一最后考试。只要你不跨批次和专业即可。只要早作计划就能实现。现就转专业答复一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热心网友:不是的,国家规定,有5%的人只要申请就可以转的!!!下面是教务处关于转专业的通知,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虽然是有点麻烦的,总之希望是有的,就看你自己的努力了!为了你的兴趣,为了你的理想四、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 学生应服从国家需要,按录取的专业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个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或转学:1、学生确有某种专长,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部)推荐,转入学院(系、部)、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至其它院校(转入本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推荐,拟转入学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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