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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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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环保建议书,有关河道的热心网友:建议书 罪恶的人类: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

热心网友:建议书 罪恶的人类: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人类,你们有何感想?从2300万年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对于每个人从未停止过的索取,大自然都是“有求必应”的,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 举一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由此,我郑重地向仍未觉悟的人们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第二,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 多次利用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 万物共存 不猎杀、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同学门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环保建议书 环保局局长先生: 您好! 我是XX小学的一名小学生。 我从小就在XX市长大,XX市是怎么变化的,我都看到了。从一个不知名的城市变成了一个中国绿色城市,开展了民歌节,南博会…… 现在在南宁,到处可以看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等字样。在马路边上,各种各样的垃圾桶美丽极了。最近,大家都提倡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分开。 可是,我觉得光有分类是不行的,要在垃圾桶上写一些可回收一类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一类垃圾的种类,不是每个人都想我们一样接受知识多,知道什么是可回收和不回收的垃圾是什么,想那些民工,他们不知道,就会乱丢一气,这样反而不好。不仅起不到环保和垃圾分类的作用,反而会给那些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带来工作的困扰。 此外,我还发现一个蛮严重的问题。 有一天,我和妈妈还有姥姥一起去坐公共汽车,想要去烈士陵园扫墓。开始我们是开开心心的出门啊,可是当我们去公共汽车车站等车的时候,发现旁边有一个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已经发臭了,路过的行人纷纷五着鼻子绕到走,我们走过的时候一会闻见一股很大的腐臭味。 后来,我在去过的地方,凡是有垃圾桶的,我就仔细观察有没有臭味。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现在的垃圾桶都是固定的,不像以前那种可以把垃圾倒出来,可是为什么会发臭呢??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那些环卫工人早晨清垃圾桶的时候,只是简单的把表面的垃圾捡出来,并没有清理到底部。有一次,我就去问他们为什么不把垃圾清理干净?他们说不是不想,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所以手不能伸到底部,垃圾又不能倒出来,所以就只能把垃圾留在里面了。 由此可见,垃圾桶发臭,不是因为环卫工人不尽责,而是因为垃圾桶的设计有问题。我在此希望,为了XX市的美丽,为了空气的清新,请市长叔叔再叫人设计过一些既实用,有好看的垃圾桶,不要再让那些臭味来污染我们清新的空气。 署名 日期 校园环保文明倡议书 为迎接2008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为相应全民全球健身,倡议我校全体同学、教职工,从我做起,从班级、宿舍及个人所在家庭做起,将日常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都纳入环保文明化与科学化、健康美好化的轨道上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去行动: 一.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处处节约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等等,节约要从零星点滴做起,杜绝各种流失与浪费资源的漏洞与死角;各个方面的物质、物资消费使用都要追求节俭化,科学合理化,绿色环保化--即从购物到使用(消费)直至结束全过程都要合乎绿色生态环保的无害化、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化等要求。 二.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等等所有可回收利用的物资都应尽量分类回收,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从而节约资源、减少垃圾污染。为此,建议各班级、各宿舍等单位设立废旧资源回收箱......回收资金积累起来可以开展文体与健身及艺术与科学等活动,对于健身活动,在此特别推荐简单宜行且综合性强的踢毽子活动。此项也应推广到学校所有成员各自的家庭生活中。 三.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与先进文化理念与知识,学习掌握有关环保知识与技术;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与地方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提高保护人类共同家园的意识,要认识到“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家园--所有人也只有一个身体,节约循环使用好各种东西”(摘自网易环保论坛),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与建立循环社会、循环生活这一科学发展观、科学生活观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热爱和平,热爱大自然,树立没有大家美好就没有小家安康的意识,树立环保伦理道德与环保法制意识;追求崇高意义与生命无限价值的大写人生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精神的和谐--即自我身心之健康、健美与和谐。总之,通过不断学习努力,立志做有益于地球环境,有益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世纪新人。 四.社会是个大学堂,以上倡议对人类社会整体与各个局部同样适用。希望广大同学、同事,既能从自我学起,从自我做起,又能将新世纪环保、健康理念向全社会各个方位传递,使之尽人皆知、尽人皆行...... 广大同学、同事们,面对全球一体化紧密相关的新世纪地球村时代,北京2008距我们并不遥远......让我们携手同心,以实际行动为大和平的绿色奥运--这全人类乃至全宇宙的“同一首歌”去加油添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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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环保建议书 市长叔叔: 我是华强小学的一名小学生。 我从小就在南宁长大,南宁是怎么变化的,我都看到了。从一个不知名的城市变成了一个中国绿色城市,开展了民歌节,南博会…… 现在在南宁,到处可以看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等字样。在马路边上,各种各样的垃圾桶美丽极了。最近,大家都提倡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分开。 可是,我觉得光有分类是不行的,要在垃圾桶上写一些可回收一类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一类垃圾的种类,不是每个人都想我们一样接受知识多,知道什么是可回收和不回收的垃圾是什么,想那些民工,他们不知道,就会乱丢一气,这样反而不好。不仅起不到环保和垃圾分类的作用,反而会给那些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带来工作的困扰。 此外,我还发现一个蛮严重的问题。 有一天,我和妈妈还有姥姥一起去坐公共汽车,想要去烈士陵园扫墓。开始我们是开开心心的出门啊,可是当我们去公共汽车车站等车的时候,发现旁边有一个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已经发臭了,路过的行人纷纷五着鼻子绕到走,我们走过的时候一会闻见一股很大的腐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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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据悉,我国已成立能源法起草组。国家能源办、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中编办等15家单位参与起草工作。 起草组认为:“目前中国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为了妥善应对这些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到2020年,中国要实现GDP比2000年翻两番,能源消费将进一步增加,与此有关的能源问题将日趋复杂。在这种形势下,制定并实施能源法,把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综合性、长效性能源政策上升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将对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积极作用,对于保障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法律体系的“龙头”法 能源法是调整能源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十分重视能源管理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能源立法得到长足的进步。目前有关能源的法律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但由于还没有一部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基础性法律,难以解决能源规划战略、管理体制、能源结构、能源安全保障、能源与环境的协调等综合性问题。因此尽快制定能源法显得十分必要。 能源法应该成为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具有“龙头”作用、协调作用和核心地位、基础地位的综合性法律。相对于现行的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能源法律、法规,能源法既不是它们的简单重复、组合或汇编,也不是与它们完全脱节的一个全新的法律,而是与它们平行独立、结合而不重叠的一部新的法律。作为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能源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应涵盖各种能源资源的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消费、利用、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督管理等诸多环节;应该着重调整能源领域中的共通的、原则性的、长远性的关系,解决能源领域中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应明确我国能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形成节约和综合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与应急的法律规范;应确定能源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能源监督管理的科学体制,突出对各具体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能源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的协调。 目前在我国制定能源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宜先制定单行的能源法,将能源发展战略和综合性、长效性的能源政策,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对此,目前国外已取得一些成功经验。例如,美国于2005年制定的《国家能源政策法》就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该法长达1720多页,共有18章420多条,内容广泛而具体,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这些立法经验,制定一部既有综合性又突出重点、既有政策指导性又有法律规范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基本法。 制定能源法应坚持的原则 要解决我国能源问题、促进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正确的指导方针、发展战略和原则。笔者认为,能源法属于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畴,在制定能源法时,应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实行“节能优先、结构多元、环境友好、市场推动”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切实转变能源增长方式,调整并优化能源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依靠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能型社会、环境友好社会。 根据我国能源领域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能源法应特别注意规定、体现和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应作为新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长远战略,成为贯穿能源法的基本原则。能源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需要的能源,实现能源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立足国内,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立足于国内能源的勘探、开发与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对国际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利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世界能源资源的合作与开发,保障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3.坚持能源多元化和优化能源结构的原则。能源法立法应坚持“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大力开发水电、石油和天然气,积极发展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增加优质能源的供应”的战略和能源多元化原则。多元化主要指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既包括品种的多元化,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液化气、核电以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也包括来源地的多元化。 4.坚持节约能源的原则。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能源法立法应坚持将节约能源放在首位,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和能源开发利用等环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坚决遏制浪费、破坏资源能源的现象,实现资源能源的永续利用。 5.坚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则。提高效率,即提高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能源法立法应该贯彻提高能源效率的原则,既考虑经济活动的内部效率,也考虑经济活动的外部效率,努力实现整体效益、总体效益和最佳效益的统一、最大化和最优化。 6.坚持在发展能源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原则。能源既是经济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又是重要的污染源。能源法立法应实施环境友好的能源战略,坚持“环境友好、环境污染最小”的发展道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努力减轻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 能源法不能仅仅是有关国家能源方针、原则的政策性宣言,还应该确立我国能源的管理体制和重要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能源法的法律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一)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能源产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又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部门,能源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是保证和促进能源工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能源法应该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能源监管体制,明确各有关能源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外经验和教训,能源管理应当由统一的和有权威的政府部门负责。美国已经通过立法建立能源部和独立的能源管制委员会,还有其他数十个国家也设置有国家能源部,这些值得我国借鉴。未来能源法要解决好能源统管和分管的相互分工和衔接的问题,建立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加强国家对能源的集中、统一、协调管理,实行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能源监管体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的能源决策机制,统筹能源各分管部门和各产业的发展和利益协调,综合规划国家能源战略和制定能源政策。 (二)健全能源法律制度 能源法应该规定如下基本法律制度: 一是能源规划制度。能源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能量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能量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作的总体安排。能源规划制度是有关调整能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能源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一套规则,是能源规划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定化。按规划内容可以将能源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划范围可以将能源规划分为全国能源战略规划、流域能源规划和行政区域能源规划,按规划期可以划分为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能源法应该明确规定能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规划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不同类型的能源规划的协调、违反能源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是能源安全制度。能源是国家战略性公共产品,是国家经济的生命线。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必需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尚缺乏应对、处理能源安全问题和有关能源储备的法律制度,能源法应重视能源安全,设立能源安全的法律制度,包括能源(特别是石油)储备制度和能源危机应对和处理制度等。能源安全涉及众多问题,但最为重要的是石油安全问题。我国到2020年,石油消费量最少要到4.5亿吨,届时石油供应的对外依赖程度可能接近60%,与目前美国的水平相当,由此带来的石油安全问题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问题,能源法应该对此未雨绸缪、超前规范,将建立健全“石油安全”和“石油储备”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此外,还应包括:能源开发的法律制度,节能制度,推广先进的能源科学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制度,能源勘查、调查、监测、评价、统计、资料收信和信息管理制度,能源企业申报、登记、行政许可、审计的制度,能源产品、技术和设施的名录制度、淘汰制度,对能源开发、利用、节约、安全的现场检查、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的制度,以及其他追究违法责任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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