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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公司给办了失业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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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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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公司给办了失业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问题描述: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公司给办了失业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失业金与公司补偿冲突吗?领域专

问题描述: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公司给办了失业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失业金与公司补偿冲突吗?

领域专家:首先感谢邀请。先明确一个问题:失业金领取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冲突,但需要分别符合享受条件。

1⃣️失业金领取条件

如:我学生的公司12月份与一名员工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名员工除了拿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办理了失业金领取。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第2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常见的为前2种)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你既然办理了失业金的领取,就说明你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并非个人意愿主动辞职。

2⃣️失业金停止领取的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也就是失业金的领取并非办完后就可以在期限内“畅享”,一旦出现以上5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

3⃣️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比较常见的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提出不续签;或企业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提出不续签的。

领域专家: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公司给办了失业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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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有期限的,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是可以选择与所在企业单位续签或者是不续签的。那么续签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就是要双方都必须坚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第二,有关于特殊工种的劳动合同续签不能超过法定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或处于医疗期内等规定的情形,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领域专家:这个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办了“失业金”事宜是这样的:1.你是否有继续工作的能力?2.公司给你缴纳了几年的失保?3.失保最多可连续领取24个月。

如果节约后你仍然有劳动能力,这个基本符合现代失保条例。你可以要求公司开一个解约证明,然后到失保公司拿出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及交纳年限,并确认看看失保交纳了有没有5年,或满10年,或已超过了10年等,按着如果失保不到5年可以领取12个月;超过5年不到10年最多领取失保18个月;如果失保交纳超过10年,可领取24个月失保金;至此不能再多了。究竟每月失保金月领取标准是多少,随本地相关政策,劳务最低保障标标准领取失保。以上除了领取失保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既然给你交纳了事业险,就不可能在给你额外补偿。

领域专家:这个问题要分以下情况来看:

一、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跟你续签,无论是否办了失业金,都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你不愿续签,则你不能要任何补偿。

三、失业保险金与经济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业保险金与单位没有关系,是由个人申请,社会保险机构审批后按月发放。而经济赔偿金是由单位自行支付!

领域专家:谢谢问答邀请。

请问问题发起者:

1.你已经完整办理完离职手续了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交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类的文件、工资已确认并结算完毕。

2.公司是否在劳动合同正式到期前就已提前与你沟通和处理到期不续签的事宜?

领域专家:既然公司给办了失业救济金,合同终止,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如果不给,就去劳动服务公司申请仲裁,如果还行不通,上法院告他们,一定会嬴的。本人以前单位有个女同事,被单位解聘,分文未给,结果上法院打官司,最后拿了6万多,如果不打官司,还能拿到这么多钱吗,不要怕,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领域专家:谢谢您的邀请。

合同到期,任意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视为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既然给你办了失业保险,说明企业在您工作期间按规定给您办理了社会保险,也不存在违规,说明这是个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

享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待遇,是企业和您缴纳失业保险的结果,不是谁的恩赐,因此与终止劳动合同获取经济补偿无关。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企业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即在该企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所指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励,按终止劳动合同时前一年的实际发放取平均值计算。

另外,请您关注社保关系的接续。企业与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次月,会停止您的社保缴费。您在领取社保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管理机构会给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您如果年轻,职工养老保险在失业期间可暂时不缴,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后由企业接续上就行。如果年龄偏大,可把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劳动代理中心,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对“40.50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

祝您好运,能迅速找到新的工作岗位。

领域专家: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除了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待遇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像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领域专家:您好,感谢邀请。正常的劳动关系解除,向原单位要求补偿没有依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已经为你缴清了应邀的社会保险金,并且没有拖欠工次等其它纠纷,那么,合同期满后,你要求的补偿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领域专家:谢谢邀请!

这个分很多种的,很明显的有两种,同时你要明白失业金和补偿金是不一样的,是两个概念!

一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跟你续签,无论是否办了失业金,都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是你自己不愿续签,那么你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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