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法律里选的,希望能帮到你,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试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颁布单位】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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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低压力锅炉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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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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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低压力锅炉需要什么手续?【专家解说】:">我从法律里选的,希望能帮到你,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试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颁布单位】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

【专家解说】:">我从法律里选的,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试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820807

【实施日期】 19820807

1992年1月6日发布的劳锅字(1992)1号及1995
年6月23日发布的劳部发(1995)264号将本文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

【章名】 1.锅炉部分

1.1 锅炉设计

1.1.1 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设计,
应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他需要进行锅炉设计的单位,其
设计应由承制单位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1.2 锅炉设计的审查范围如下:

(1)锅炉本体受压部分(包括拉撑等);

(2)锅炉范围内管道。按介质流动方向,自给水管路调节阀前的截
止阀起,到主汽阀止,排污管路到排污阀止;

(3)安全附件、仪表;

(4)锅炉本体烟道;

(5)平台、步道、扶梯。

1.1.3 制造单位送审资料应有下列各项:

(1)锅炉总图;

(2)主要受压部件图(包括锅炉范围内管道总图);

(3)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包括安全阀口径核算);

(4)锅炉设计说明书;

(5)其它与锅炉安全有关的设计资料
各类资料应由有关人员签字。

1.1.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锅炉设计的重点是锅炉
安全问题。审查的依据为现行的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有关的国家标准、部
标准(或专业标准)。没有相应规定的,制造单位应提供设计依据。

1.1.5 机械系统全国性的定型设计,审批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1)制造单位(或联合设计的主要负责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
将第1.1.3条所规定的全部资料报机械工业部和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局;

1.3.3 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1)锅炉的设计应经审查批准;

(2)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规程的要求。材料入厂时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抽验数量、理化项目、性能指标、原始资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焊接工作应由合格焊工担任,并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
印;焊缝外观质量须符合规程、标准要求;无损探伤及试样的数量、质量
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

(4)进行水压试验时,须有检验人员在场。水压试验应符合规程、
标准规定;

(5)安全附件和辅机配套应齐全,并应符合要求;

(6)出厂技术资料齐全,并应与实物相符;

(7)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尚需检验的其他项目,根据产品质量具
体情况而定。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一般限于申请制造自用的一、二类压力容器。

对了你是自己生产锅炉还是买了锅炉之后需要办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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