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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方针有哪些(十二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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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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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方针有哪些(十二五期间)?【专家解说】:发展方针 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优先,优先开发水电,优化

【专家解说】:发展方针
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优先,优先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促进绿色和谐发展。

优先发展水电。我国水电资源丰富,具备集中规模开发条件,而且水电技术成熟,优先开发利用绿色、可再生的水电资源,是实现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在坚持统一规划、加强生态保护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加快核准开工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推进重点流域水电梯级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水电站,完善水电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水电资源充分利用。加大抽水蓄能发展力度,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性和灵活性。

加快水电流域规划和勘测设计,保证水电基地连续滚动开发。继续加快开发13个水电基地,重点开发四川、云南和青海境内的大型水电基地电站,积极开展西藏境内河流水电流域规划、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积极开发中小型水电站,促进能源供应结构优化,促进水电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在河流规划、勘探设计、施工建设和投产运行全过程落实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结合区域、河流的生态环境和移民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河流开发规划方案,适度控制高坝大库容水电站布局。成立国家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全国水电移民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装机容量在100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基地、100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以及跨省水电站移民的协调管理工作。逐步推广移民先行政策,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使地方经济和人民群众真正从水电开发中受益。

重视水电基地消纳市场研究。在满足本地区电力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地将水电输送到市场需要空间大、电价承受能力高的东中部地区消纳。重视西南地区水电季节性电能消纳研究,依靠价格和市场机制,扩大消纳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弃水。加强水电输电规划研究,加快输电通道建设,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加强水电开发管理,合理开放水电投资市场,鼓励市场竞争,促进水电基地加快开发。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周边国家水电资源开发和向我国输电。

把抽水蓄能电站纳入电力系统进行统筹优化和规划布局,研究制定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的投资模式和定价机制,加大抽水蓄能开发力度,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和灵活性,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合理消纳。

在“十二五”期间,6个大型水电基地可投产大型干流电站主要有溪洛渡、向家坝、锦屏梯级、糯扎渡等,预计可投产容量5200万千瓦左右;其他省区市以及四川、云南两省的非干流水电可投产容量3550万千瓦左右,全国水电投产规模875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预计达到2.84亿千瓦左右,水电开发程度达到71%左右(按经济可开发容量计算,下同),其中东部和中部水电基本开发完毕,西部水电开发程度在54%左右。

优化发展煤电。煤炭是我国的主要一次能源,煤电作为我国发电能源的基础地位仍将持续较长时间。考虑中东部负荷中心地区土地资源、大气污染、运输瓶颈、经济性等因素,优化煤电布局,加快西部、北部煤炭基地煤电一体化开发,建设坑口电站群,推进输煤输电并举;在供热负荷落实地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积极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和整体煤气化(IGCC)、循环流化床(CFB)等先进清洁燃煤发电技术,实现煤电可持续发展。

推行煤电一体化开发,加快建设大型煤电基地。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新疆等煤炭资源丰富地区的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合理控制东部地区煤电装机规模,坚持输煤输电并举。在煤电基地推广煤电一体化开发,在矿区因地制宜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统筹燃煤、燃气多种方式,结合城市热网、工业园区建设、小锅炉替代等,统一规划高参数、环保型机组、符合国家政策的热电联产项目。企业自备电源建设应与周边区域电源、热源和电网发展统筹规划。
推进煤电绿色开发,大力推行清洁煤发电技术。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布局建设大容量、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东中部受端地区适量布局建设负荷支撑的大容量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加快现有机组节能减排改造,因地制宜改造、关停淘汰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煤电开工规模3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开工1.97亿千瓦,占66%;投产规模2.9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投产1.5亿千瓦,占52%,东中部受端地区投产8500万千瓦,占28%。2015年我国煤电装机预计达到9.33亿千瓦。

大力发展核电。随着能源需求加速增长,化石能源的成本和价格不断攀升,目前我国核电的发电成本已经低于负荷中心煤电成本。大力发展核电,即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是保障我国能源电力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强化核安全文化理念。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制定颁布核电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核电准入门槛,健全核电安全机制。优先采用先进安全核电技术,在核电站设计、制造、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中,建立高标准质保体系和核安全文化体系。

坚持以我为主,明晰技术发展路线。坚持压水堆-快中子增殖堆/高温气冷堆-核聚变堆技术路线。全面掌握第三代核电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技术,加快发展三代核电后续项目,尽快实现我国先进压水堆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行目标。加快开工建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快中子增殖堆示范电站。组织核聚变技术攻关,争取走在世界前列。

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实现核电设备制造国产化。在消化吸收国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情,逐步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我国核电技术标准体系。抓住引进第三代核电技术建设自主化依托工程和第二代改进型机组批量发展的机遇,对技术难题进行定点联合攻关,实现设计、制造一体化的生产模式,提高核电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和能力。

理顺核电发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发挥市场机制,推行多业主、专业化,逐步增加核电建设控股业主数量。理顺核电投资、建造和运营机制,大力推行核电计划、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的专业化发展。培育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做好核电人力资源规划,加快核电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立产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核燃料循环体系。成立国家级核燃料公司,加快构筑适应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加大国内铀资源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备,加强与国外铀资源勘探与开发的合作,完善铀贸易三渠道并举的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加快乏燃料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相适应的能力,完善核燃料循环工业体系。

规划至2015年,我国核电装机4294万千瓦,主要布局在沿海地区。2011年开工建设我国首个内陆核电,力争2015年投产首台机组。

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非水可再生能源开发要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电价承受能力和合理保持国内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条件下积极进取。积极推进技术较成熟、开发潜力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用电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积极发展风电。风电开发要实现大中小、分散与集中、陆地与海上开发相结合,通过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风电设备制造自主化,尽快使风电具有市场竞争力。重点在“三北”(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地区规划和建设大型和特大型风电场,结合地区特点,实现与煤电等电源打捆外送。同步开展风电开发、消纳市场和送电方案等研究,促进风电科学发展。

规划至2015年,风电装机容量为1亿千瓦。

促进发展太阳能发电。发挥太阳能光伏发电适宜分散供电的优势,在偏远地区推广使用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重点地区是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云南等省(区、市)。在城市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配套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扩大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并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提供必要的市场规模,重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区开展城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为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做好太阳能技术的战略储备,在甘肃敦煌、青海柴达木盆地和西藏拉萨(或阿里)建设大型并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在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地选择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十二五”期间,重点在经济发达和西北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太阳能电站,2015年太阳能发电规划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

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天然气是清洁的化石能源,经济附加值较高。随着民生、交通、工业用气的快速增长,可供发电用气量较为有限。天然气应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活和非电行业,天然气集中发电在电网中主要起调峰作用。在东部沿海地区配合LNG接收站的建设,适度建设燃气电站。在天然气丰富地区建设天然气电站解决当地用电问题。

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结合城乡天然气管道布局推动分布式冷热电多联供发展,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在有水资源地区鼓励发展小水电;在有风资源或太阳能资源地区发展小型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等;推动分布式发电和储能设施结合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发展,加快研究应用微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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