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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员是做什么的啊

来源:
时间:2024-08-17 1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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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员是做什么的啊【专家解说】:城管执法督查人员是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宪兵”,他的岗位职责要求他成为城管执法队伍的一面旗帜,个人形象的典范,所以对督察人员一定要高标准,严

【专家解说】:城管执法督查人员是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宪兵”,他的岗位职责要求他成为城管执法队伍的一面旗帜,个人形象的典范,所以对督察人员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想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佳的督查队伍,就必须把一些思想觉悟、文化素质高、城管执法经验丰富、熟悉城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同志选调到督查队伍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当好一名城管督察员,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于律已,树立督察良好形象 俗话说的好“打铁还须自身硬”,做一名城管督查人员也须如此,必须自身正、自身硬。要求其他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其他队员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督察人员,要想使被督察的单位及个人对所作出的督察决定心服口服,就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发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实事求是体现价值观。做给队员看、领着队员干,起到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 二、勤奋学习,精通督察业务知识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多个部门的上百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城管督查人员要技高一筹,应成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全才,只有熟悉城管业务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去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这一点,就要勤学,要系统学习、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和城管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努力成为精通城管业务的“行家里手”。 三、公平公正,履行督察岗位职责 城管督查人员,督察对象都是自己的队友,有的甚至是很好的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开展工作有阻力、有压力。这就要求每一名督查人员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他出自哪个大队、哪个中队、哪个人,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有一查到底的勇气和决心,决不含糊手软。在人情、关系面前,要讲党性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敢于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另外,工作中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督查原则,把好工作的尺度,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做到合情合理、不偏不倚。 四、深入基层,解决督察实际问题 作为一名城管督察员,必须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决不能浮在上面,夸夸其谈。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仔细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及时进行总结。将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基层单位,使其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杜绝同样问题的再次发生。使督察工作由被动的事后监督变成积极的事前防范,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何理解新时期的城管执法队员,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命题。笔者认为,在新时期出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一个巨大进步,是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望在法律上的一种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提出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无疑地向城管执法提出的一个新课题。这就是:要建设一支“和谐城管”、“和谐执法”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那么,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应该怎样理解呢?笔者认为,可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执法员 作为一名从事行政执法的城管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经过法定程序授权的执法范围里认真执法。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努力保障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城管队员每时每刻必须做到懂法不犯法、知法不违法、执法不弄法。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对社会环境的维护职能。主要是体现在城管主动实施法律授权的一切法律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罚。它直接体现在我们日常的执法工作中。 在这里,必须明确一个认识,那就是:因为城管队员的认真执法而引发的冲突,并不违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中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会有背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常秩序的建立。 二、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宣传员 宣传,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和谐城管”的一个有效途径。城管执法,大部分是在马路上执法,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执法工作的特点,和与市民接触频繁的便利条件,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是一种媒体以外的宣传,它比媒体宣传更具有直接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但是也有宣传面过窄的缺点。不过,只要每一个城管执法队员都能承担起宣传员的责任、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那么就能弥补这个缺点。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社会正常秩序建立和发展的推动职能。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既可以与执法并存,依附于执法而同时开展,同时又可以脱离具体的执法行为而独立开展。 宣传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的宣传;二是就违法、违规现象,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所进行的宣传。宣传的对象,既可以是违法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更包括那些围观的群众。宣传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事后的被动宣传,又可以事先的主动宣传等等,(如:城管下社区、进课堂)。 三、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服务员 城管执法,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城管执法队员在工作中,应该在保证自己执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把能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件愉快的事来做。这既是形象建设的需要,也是城管执法本质和性质所决定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救助职能。这里的救助,不仅仅是经济救助,而是对社会个体和社会团体所实施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救济和帮助。 这种服务,一是主动实施救助。主要取决于城管执法队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程度,因为这种救助大多是在法律授权以外的或者是非执法行为的一系列救济和帮助。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乐于助人等。二是被动实施救助。这是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受了社会个体或社会团体的举报、投诉后,实施的一系列救助行为。这种救助,大多体现在法律授权内的执法行为。 四、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信息员 城管执法的方式,基本上以路面巡逻为主,因此城管巡逻,就是勤务网格化的模式。同时,城管执法队员的专业知识和配有的通讯设备,必须成为城管执法信息员的责任和义务。它是由“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所决定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管”所需要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监督职能。这种监督,是对社会及其社会行为人的一种监督,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里是否实行的一种行为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方位的,是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善于观察、勤于总结、及时汇报和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收集资料、争取时间的一种保证。 城管执法队员所关注的信息,应该包括:执法范围内的各种情况、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等。 城管执法,是一项有始无终的工作,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社会和经济在正飞速发展,这样它就迫使城管工作必须在不断的调整中前进,必须保证做到城管执法与社会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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