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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志诚华府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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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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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志诚华府最新新闻【专家解说】: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位于石家庄市新市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志诚华府项目2007年立项,2008年开始建设,同时就已经建好售楼处开始

【专家解说】: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位于石家庄市新市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志诚华府项目2007年立项,2008年开始建设,同时就已经建好售楼处开始销售。现在房子都已经销售一空,10栋高层住宅楼也已经封顶,4栋已经入住,花了几十万元等了两年终于入住新房,业主们感受到的却不是喜悦而是气愤,入住的同时也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志诚华府的业主李先生,日前给我们的节目打来投诉电话,他说开发商没有全部证件,现在维权非常困难,业主担心因为开发商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签订的合同可能会成为无效的合同。 李先生:这个小区的建设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所以跟我们之前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严格来说是无效的,所以他现在也是有恃无恐。 记者:当时在买房的时候看到他的手续是什么手续呢? 李先生:他们当时给了三个证件,一个是土地证、规划证、还有建设许可证,都是复印件,因为现在石家庄这个事也比较普遍,买房子的业主也没有太多的关注这些证件的问题,所以造成了后来房子违约以后,我们再去查他的证件,这些证件都是他们伪造的。 记者:你当时是去哪个部门查的这个证件是伪造的? 李先生:就是拿着他的证件在房管局、建设局、土地局都查了一遍。 记者:你们当时合同上是怎么签的? 李先生:开发商是石家庄联合制成开发有限公司。 李先生还介绍开发商知道自己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即使违约业主也没有办法,所以从交房到入住开发商一直在违约,首先一期交房时间比约定时间晚了一年,二期房屋现在还在建设当中,目前为止比约定时间已经是晚了一年多了。更气人的是二期的建设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已经停工了。去年入住的一期的业主们入住之后也根本没有办法安心的生活。 李先生:因为咱们现在房子没有任何手续,所以也接不上市政的水和电,现在咱们用的水是自备井的水,现在水质特别差,电现在用的是工业用电,经常停,从去年入住到现在没有暖气也没有天然气,因为都是高层电梯还是三天两头老是坏,坏了以后得有一两个月才能修好,而且电梯也没有相关部门年检证明,我们一期交房的时候跟开发商谈判嘛,在谈判桌上开发商就恐吓业主说把他们几个人记下来,然后我们回去以后就接到恐吓电话。 开发商是否真的是不具备任何的手续就建房卖房呢?记者拨通了石家庄市房管局的服务电话。 记者:你好,我想查询一下石家庄市联合志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志诚华府有没有在您那儿备案。 房管局:这个没有手续, 记者:这个为什么没有手续呢?现在已经在卖房了。 房管局:他不正规呗。 没有任何手续就建房卖房,这个项目2008年在建时为什么没有被停工?为什么今年的时候因为资金不足才被迫停工?开发商除了伪造证件欺骗业主之外,是否还通过其他的方式也蒙骗了石家庄相关的监管部门呢?记者昨天联系到了石家庄市联合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刘义(音)。 记者:规划手续从一开始卖房的时候是没有的是吧?没有规划手续这个房也可以卖吗? 刘义:当时因为石家庄有个三边大变样的政策,因为现在不提三边大变样了,我也没法。 记者:一期的业主现在可以办理相关的这种房产手续了吗? 刘义:办不了,咱们现在正在办手续。 记者:政府那边是知道你们有这么一个规划项目的是吧? 刘义:对对对。 记者:还有就是小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了。 刘义: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我们这都验收合格的,我想您住的小区里面电梯也不可能一年四季都是特别正常运转的吧,它也有正常维护或者真的就坏了的时候。 记者:您刚才说是经过验收的对吧?但是水、电、天然气这些都没通,就能验收合格吗? 刘义:不是,我说的是房屋质量建筑验收,水电这关的确现状就是这样,我们也不否认。但是电我们每度电贴6毛,这个状况就是说我们也在逐步往前推着走,不可能说现在住进来,明天这个楼就跟特别成熟的小区一样了。 记者: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房子都没有按时交房啊。 刘义:没有按时交,是,违约责任,我们是这样,我们需要您办证的时候跟我们坐下来谈,有些东西我们也不否认,晚交了原因大家都可以坐下谈谈。 记者:二期的现在还停工了是吗? 刘义:开工了,而且我们刚刚跟业主代表们达成协议,一个月内无条件开工7、8、9、10四个楼。 记者:之前为什么停工了? 刘义:也不是完全停工,他停了没多长时间就开始了。年后跟建筑商有协调的关系,上一周我们在政府的协调下答应一个月内无条件开工。 记者:一期也好二期也好现在也都过一年了,这个违约责任你们觉得应该? 刘义:你买房子的时候我给你便宜,这个算不算免费给你刨出来,你现在跟我谈违约责任,说句干嘛点的话,没有预售许可证你这个合同有没有效?拿到法院那认不认?而且,工期的延误有很多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房贷政策变化、国家限制等等。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记者昨天在网上找到了一段说法不一的录音。 销售人员:房子没有建成商品房,这样的拿地手续比较好办,而且拿地比较便宜。 销售人员说,拿地走三年大变样的手续,但是房子没有村民回迁,所以现在就算正规的商品房,主要是手续好办拿地便宜,开发商有恃无恐的原因现在也就不言自明了。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星燕做评论。 以赵先生为代表的一千多名业主提出诉求很简单,比如喝上不被污染的水,用上正规的电,能落户,孩子能够上学等等,现在问题是根据开发商的说法,业主的诉求现在能不能很容易够实现呢? 包华:我觉得非常不容易,首先赵先生提到的早日交房,但目前有四栋楼一个月之内才能恢复施工,连施工都没有结束,远远提不到交房。第二是目前职能部门还没有这个项目的登记备案资料,这个房屋还不能办产权。基于这两点,我认为业主刚才的诉求非常正当,但是要想实现起来可能会面临很多困难。 开发商解释说当时是跟着政策走的,开发商如此肆意妄为的底气到底在哪里,真的有政策为他们保驾护航吗?还是他们曲解或者说用别的方式有目的的运用了政策? 包华:我认为是有目的的运用政策可能性比较大,首先政策无论如何去调整,都不可能违背现行的立法。如果我们说政府在某些阶段上,愿意让市政变得更好,愿意让市容变得更大,给一些优惠的政策条件也有可能,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另外一方面,从销售人员录音可以发现有这样一个隐藏意思,即政府与之沟通过,有可能是利益共同体。这样的潜在意思直接影响到了老百姓对于政府公立形象的认定。所以我个人理解为客观存在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我必须强调一点,即使合同无效,开发商都需要向业主或者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说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就没事了,所以消费者如果认定为合同无效,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没有任何的资质,业主现在很担心他们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这个合同无效的话,那么开发商可不可以单方面撕毁合同?如果他真的撕毁合同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张星燕:其实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合同无效是有明确规定的,类似于本案的这种情况,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在诉讼前,如果开发商能够拿到这种许可证明,那就可以认定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这个合同的有效无效还要取决于业主是否打算把这个案件诉诸于法律。目前来看,我觉得提起诉讼是最好的维权的方式。 开发商现在是在没有任何正常手续的情况下在那里建房卖房,就现在开发商的问题,他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包华:我认为至少首先要解决政府对他的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责任,因为他是违法开工、违法施工。第二个责任,开发商在签约的时候,有伪造证照的情况,这应该是由政府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行政责任跟刑事责任肯定是存在的,当然开发商对消费者肯定有民事责任。 张星燕:根据我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九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具有开发商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给消费者,那么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这种赔偿包括返还已付的购房款以及利息包括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还是非常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但是保护的前提是消费者要去积极的并且要勇敢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消费者也谈到了遭受了恐吓,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我相信消费者承受的压力是很大的。开发商能够如此无视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的原因在哪里?他们为什么能够有这样的能力去无视业主的合法权益,难道他们不怕吗? 包华:我个人理解是政府无监管,也就是说从他的违法建设开工、到违法销售、到今天违约,引起大量的投诉,整个环节过程中,政府的监管是缺失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开发商没有现实的压力,他肯定会无视业主权利。针对这一点我也想强调,如果政府真的有所作为,对于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的整治,也不会走到今天这地步,所以还是希望当地的政府能够有效的尽快的采取一些行动,履行应有的职责,让消费者能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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