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有没有关于 路边安放垃圾桶 的相关法律
来源:
时间:2024-08-17 09:36:33
热度:
现今有没有关于 路边安放垃圾桶 的相关法律【专家解说】:没有太具体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垃圾桶的摆放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主张。
相关规定的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
【专家解说】:没有太具体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垃圾桶的摆放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主张。
相关规定的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四节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第3.4.1条: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第3.4.2条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
第五节废物箱
第3.5.1条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
第3.5.2条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您表述的不太清楚,给您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您看一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黑色的衣服搭配什么颜色的裤子好看
-
求垃圾桶设计新思路-路灯兼带垃圾桶??2024-08-17
-
我的笔记本屏幕膜没贴好 到处是气泡像一片油点子 惨不忍睹 我想揭下来又无处下手 有人知道怎么接下来嘛?2024-08-17
-
家用脚踏垃圾桶买什么牌子的好?2024-08-17
-
教室垃圾桶角落该怎么美化2024-08-17
-
垃圾桶上放些小石头是用来做什么的?2024-08-17
-
台面垃圾桶优点2024-08-17
-
城市垃圾桶隔几米放置2024-08-17
-
分类垃圾桶的特点,其将垃圾是怎样分类的?2024-08-17
-
室内垃圾桶平时桶盖关闭垃圾桶的结构示意图可确定2024-08-17
-
垃圾桶对应垃圾桶袋子尺寸怎么算2024-08-17
-
用塑料垃圾桶当花盆?好不好?2024-08-17
-
不锈钢垃圾桶国标是什么?2024-08-17
-
全自动感应垃圾桶市场怎么样呀2024-08-17
-
环保分类垃圾桶材质用玻璃钢好还是复合材料好2024-08-17
-
请问SINO垃圾桶是国内品牌吗?质量怎么样?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