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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户评比考核制度怎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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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09: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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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户评比考核制度怎么制订【专家解说】:各农贸市场:为认真落实全市开展的农贸市场管理“最佳”与“最差”评比活动,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农贸市场管理

【专家解说】:各农贸市场:为认真落实全市开展的农贸市场管理“最佳”与“最差”评比活动,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区创建“最清洁江干”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贸市场中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农贸市场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优的服务。 二、评比范围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具有固定设施的室内和棚顶农贸市场(见附件1)。三、活动目标和重点坚持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以打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为重点,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素质为手段,以强化日常管理为基本内容,以开展 “管理流动红旗岗”为有效载体,采取经常性的动态检查,褒优贬劣,促进农贸市场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调动市场举办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四、评比内容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市场设施维护、市场制度落实和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考评(各职能部门考核评分试行标准见附件2)。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农贸市场“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在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区卫生局、城管办、行政执法、公安局,江干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职责如下:1、牵头单位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开展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人员对“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进行考评。2、镇、街道职责:根据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农贸市场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对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农贸市场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协调农贸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农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户培训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有关农贸市场的各项工作任务。3、举办单位职责:根据组织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区政府开展农贸市场管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自查,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农贸市场管理者参加培训,明确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管理到位。4、有关部门职责: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活动要求,积极参加检查和考评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六、评比办法1、“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每月进行一次,由商贸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考核评比。2、活动设流动红旗6面,授予农贸市场评比中分数高的前6名。3、活动评比结果每月在《江干服务业》上进行通报;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各职能部门的单项考评情况,每个月流动红旗取得的次数,结合区组织的明查暗访情况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区年度6家“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的优胜农贸市场,并在江干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七、奖惩办法1、每月评比中获得“管理流动红旗岗”的农贸市场负责人分别给予800元的人民币奖励;2、被评为年度“管理流动红旗岗”的6家优胜农贸市场负责人,分别给予4000元的人民币奖励;3、在全年评比“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中,未取得流动红旗的农贸市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附:1:江干区农贸市场名单和责任单位2:江干区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市贸易局,区四办,各镇、街道,创建办、满意办、商贸旅游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城管办,江干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监分局,徐立毅、蔡仲光、洪永跃、郑桂岚、陈祥兴、周志宏、刘兴仙江干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008年3月17日印发共印70份附件1:江干区农贸市场名单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场名单闸弄口街道机神农贸市场、三里亭农贸市场凯旋街道南肖埠农贸市场、景芳农贸市场采荷街道采荷一区农贸市场、采荷二区农贸市场、碑亭农贸市场、观音堂农贸市场、清泰农贸市场四季青街道三堡农贸市场、五福农贸市场、水湘农贸市场笕桥镇笕桥农贸市场、濮东农贸市场、弄口农贸市场、闸弄口农贸市场彭埠镇彭埠农贸市场、七堡农贸市场、中远农贸市场、严家弄农贸市场九堡镇九堡农贸市场丁桥镇丁桥农贸市场 附件2:江干区农贸市场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内容与标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硬件设施管理1、建筑物立面外形完好,无断墙残壁;外墙整洁。0.5分 15分 2、市场大门上方标识清晰、明确、完整;标识、字体、颜色按规定要求使用。1分 3、经营者字号及标牌统一规范。0.5分 4、市场内按规定悬挂经营证照、星级、绿色市场等标志。1分 5、内外无违章搭建;房屋、设备无破损现象。0.5分 6、市场内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3米,购物通道宽度≥2.5米,其他通道≥2米。0.5分 7、内墙粉刷干净,底部至1.8米处应用瓷砖贴面;市场营业台面四周用瓷砖贴面,平整无破损;摊位护栏设施良好。1分 8、摊位、营业房、货架设置合理,整齐统一。1分 9、地面用地砖或其他防滑性能好的材料铺设,平整无破损。0.5分 10、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场内地面保持干燥。1分 11、符合消防条件,配备室内消防栓系统,消防设施完备。1分 12、活禽销售区域设置相对独立,有封闭宰杀间,排气、冲洗、污物(水)处理和消毒等设施良好。1分 13、水管、电线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市场灯光符合经营要求。0.5分 14、设有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导购图、服务台、意见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公平秤,多媒体显示屏。2分缺一项扣0.2分 15、蔬菜农药检测室设在经营区,样板农贸市场设在入口处。1分 16、前店后场的熟食制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销售专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等,熟食间配有水池、空调等设施,实行全封闭操作,生产和销售符合《杭州市熟食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1分 17、设有休息专座、开水供应、广播、咨询服务台等服务项目。0.5分 18、统一市场门面和标识,统一经营证照和悬挂位置,统一市场内宣传栏、广告、告示设置。0.5分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市场制度管理1、实行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到位;能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做好服务工作。2分 18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及时上报统计资料。1分 3、管理制度健全,编制《市场管理手册》,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2分 4、实行经营户保证金制度;对经营户进行培训;建立班组;经营户知道并遵守市场制度。3分 5、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服务人员服装统一,佩挂服务证上岗。1分 6、建立经营户好人好事及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信息公开、输入多媒体供消费者查询。2分 7、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理率达100%。1分 8、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健全,责任措施到位,符合有关规定,全年无事故。2分 9、重视档案管理,资料和各类台帐齐全,装订整齐。2分 10、“三放心”、市场秩序、卫生环境、安全管理、周边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2分 卫生环境管理1、市场周边“门前三包”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清洁卫生;绿化无缺株、死株现象。3分 20分 2、市场内外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乱贴乱涂现象。2分 3、场内实行经营期间全程保洁,随时清扫地面垃圾,通道地面垃圾3分钟内必须清扫干净;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地面干净整洁;摊位内商品、经营工具摆放整齐。7分 4、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柱子等四周洁净,无蜘蛛网、无积尘。2分 5、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无破损、不满溢、箱外无垃圾和杂物,及时集中清运。2分无垃圾房扣2分,其它缺项扣1分 6、市场内厕所达到二类标准,设施完好,地面,封闭间干净无积水,通风透气无异味。2分厕所达不到二类扣2分,其它缺项扣1分 7、落实市场卫生管理责任,有专人负责市场环境卫生(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4-6人;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500以下,6-8人;经营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8-10人)。2分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市场秩序管理1、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无短斤缺两、哄抬物价行为。3分发现有一起所述行为,扣2分23分 2、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2分蔬菜、鲜活商品设中心指导价,其它按规定明码标价。 3、证照齐全,统一悬挂或采用多媒体查询,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2分 4、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4分 5、经营人员统一佩证服务。2分 6、场内无车辆进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或流动经营行为。2分 7、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电子秤;摆放位置不得低于柜台台而,方便消费者查看。2分 8、特殊行业应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2分 9、场口无流动摊贩和扩摊、侵占道路行为,统一场外车辆停放,并整齐有序。3分 10、经营户无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现象。1分 食品安全管理1、全面使用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袋;无有毒有害的塑料包装袋。3分 24分 2、按商品(食品)对温度要求,配置经营设施、用具,设置营业房。4分 3、熟食制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经营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齐全);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2分 5、食用农产品按规定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电子显示屏或公示栏公布;检测结果及时上网传递。3分 6、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卤味、散装酒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出证、索证等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无过期食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5分 7、熟食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2分 8、无“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3分 9、场内配备灭四害设施,经常开展除“四害”活动;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以及洗手、消毒等设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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