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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10吨以下的蒸气锅炉环境污染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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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10吨以下的蒸气锅炉环境污染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专家解说】:《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江苏省将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

【专家解说】:《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江苏省将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完成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江苏省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4/2/13

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江苏省将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完成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全省燃煤锅炉现状如何?
  □以中小型锅炉为主,布局分散,治理和监管难度大
  在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记者看到这样一组数据:2012年,全省用煤量约2.78亿吨(实物量),其中锅炉用煤量约2.31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的83%。锅炉用煤量中,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1.64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59%;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0.67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24%。
  “目前,江苏省在用锅炉总计约2.57万台,呈现以中小型锅炉为主、布局分散的特点。”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副主任单阳告诉记者,锅炉燃烧是江苏省煤炭消费的主要途径,是煤烟型污染的主要来源,燃煤锅炉总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而且,布局分散,以中小型锅炉为主,治理和监管难度大。
  单阳介绍说,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3次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已达国际先进水平。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总量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偏低,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于电力行业排放量,减排空间较大,但要实现大幅度提标改造,经济技术可行性差,是整治的难点。
  ■怎样进行整治?
  □分阶段分区域明确目标
  江苏省如何分阶段、分区域进行整治?在《方案》中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将分2013~2014年、2015年和2016~2017年3个时间节点,按不同区域明确整治目标。
  到2014年年底前,各地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到2015年年底前,沿江8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70%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到2016年年底前,沿江8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和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到2017年年底前,苏北5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整治目标完成后,全省预计将分别削减二氧化硫55.7万吨、氮氧化物26万吨、烟尘40万吨,削减比例分别为77%、64%和81%。”单阳告诉记者。
  ■怎样保质保量实现目标?
  □严格环保准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面对全省燃煤锅炉的现状,如何保质保量完成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
  优化能源结构、严格环保准入、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集中供热和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为落实总体目标的有效抓手。
  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进生物质能源使用。鼓励生物质收集、加工、使用,规范生物质能源贮运、生产制造、燃料使用等各环节。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严格环保准入,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新建锅炉应严格执行排放限值和排放减量控制要求。新建锅炉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4年12月31日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推进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实施热电综合整治。控制燃煤热电厂数量,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燃煤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至少整合淘汰1~2家。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燃煤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燃煤机组压缩1/3以上。实施集中供热、改燃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式,取代分散、小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供热。
  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积极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对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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