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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廉租房怎么报名?

来源:
时间:2024-08-17 1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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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廉租房怎么报名?【专家解说】:符合条件申请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租赁廉租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户)为单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

【专家解说】:符合条件申请住房保障 办法规定,租赁廉租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户)为单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层层审核确保合理分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如实陈述家庭状况及经济状况,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等资料。 按照审批程序,依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情况,先由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中还规定,已租住国有直管公房且未达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可退出国有直管公房后再申请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在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 对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按优先条件、低收入家庭保障类别、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排序。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为优先配租对象。 申请人已被确定实物配租的,要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租家庭定期交纳租金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主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本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特别规定,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收租金。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承租家庭自负,并将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廉租保障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所有权属当地政府所有,不得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动态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个年度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同时,在年度审核中,如果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 《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连续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未交纳房租的;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办法规定,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资格的次月起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部门将在3个月内将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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