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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开发区为中国投资办企提供怎样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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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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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开发区为中国投资办企提供怎样的优待政策【专家解说】:为给拟来朝投资和从事贸易的中国企业提供参考,我馆近日整理了朝鲜已公布的涉外税收规定及相关优惠政策。有关资料截至2011年12

【专家解说】:为给拟来朝投资和从事贸易的中国企业提供参考,我馆近日整理了朝鲜已公布的涉外税收规定及相关优惠政策。有关资料截至2011年12月。

  1 、朝税收体系和制度  

  朝鲜政府对本国企业(人)与外国企业(人)实行两种税收制度。对本国企业,已于1974年废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国内税收。对外国投资企业和个人,根据朝鲜《外国投资企业及外国人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收取有关税收。如朝鲜政府与其他政府签署了相关协定,相关外资税收事宜则以该协定为准。  

  2 、朝主要税赋和税率  

   朝对外国企业和个人主要收取的赋税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交易税(生产性行业及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财产税、继承税等国税,以及城市经营税和汽车使用税等地方税,对于消耗自然资源(含地下水)的企业和个人还收取资源税,对使用土地的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各个税种的具体税率如下: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结算利润(结算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总收入减去各项成本、交付交易税、营业税等各项税赋后的利润)的25%征收,在特殊经济区的企业减按14%征收,鼓励类项目(高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等)减按10%征收。对于非朝鲜法人、在朝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的其他所得(指利息、分红、固定资产出租、财产转让、赠与、提供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等所得)按其所得的20%征收企业所得税,特殊经济区则减按10%征收。征收方法为每季度预交,年终由税务部门审定实际利润决算,补征不足部分或退还多征部分。  

  朝鲜于2008年8月修改了外资法等相关法规,将矿产资源列为非鼓励类领域,取消对该领域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但2008年11月份以前成立的该领域企业和深加工企业等特殊规定企业不适用上述修改法规,适用以前的相关规定,对于新设立的该领域企业,适用新法规规定。  

  【交易税】适用于生产和建筑行业企业,在每次产生收入时收缴税款。交易税按产品销售额或建筑工程移交收入额(注:2011年12月21日修改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税法中,在交易税纳税对象中增加了建筑行业的建筑物转让,此前的税法均将建筑行业归入服务业,收取营业税)的1-15%征收。对于奢侈品,按16-50%的交易税税率征收。对出口产品免征交易税,但对于限制出口的商品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收取交易税。(据历史资料,其具体税率为,电子行业4-10%;燃料行业2-7%;矿业4-5%;金属行业4-7%,机械和设备行业4-5%,化学2-10%,建材2-13%,橡胶4-9%,纺织品1.5-10%,鞋类3-4%,日用品3-15%,食品3-20%,烟酒等限制性商品21-60%,农产品3-4%,畜产品2-5%,水产品4-10%)  

  【营业税】对服务行业(建筑业除外)的服务收入征收2-10%的营业税,在每次产生收入时收缴税款。如外资企业同时经营生产性行业和服务业,应分别计算交易税和营业税并缴纳相应税款。  

  【个人所得税】对于在朝取得收入的外国人或在朝居住1年以上且在朝鲜境外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劳动报酬额的5-3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利息所得、分红所得、固定资产租赁所得、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所得、与经营相关的服务所得,其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金额的20%征收;对于出售财产所得,征收其25%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赠与所得征收2-15%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固定资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为,在租赁所得中减掉相当于该项所得的20%的劳务费等其他费用后,乘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除劳动报酬应在取得该项收入后5-10日内由获得劳动报酬的个人缴纳或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代扣外,其余收入均按季度缴纳。  

  【财产税】财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在朝鲜登记注册的建筑物、船舶、飞机。财产税按朝财政机关所登记财产价值的1-1.4%征收(据历史资料,建筑物的财产税税率为1%,船舶、飞机的财产税税率为1.4%)。特殊经济区内的建筑物免征5年的财产税。应在财产登记后20天内缴纳财产税。  

  【继承税】对外国人继承朝鲜境内财产的所得以及在朝居住的外国人继承朝鲜境外财产的所得,按其所得金额(继承财产总额减去清偿转让者债务后的余额)6-30%征收。应在继承财产后3个月内缴纳继承税。  

  【资源税】朝鲜于2008年8月修改了外资法、税法等相关法规,将矿产资源列为非鼓励类领域,新增了资源税税种。  

  课税对象是采掘资源用于出口、销售资源以及企业自用的外资企业。资源包括天然矿产资源、山林资源、动植物资源、水产和水资源等。课税目标为出口或销售资源的收入或核定的相应价值。在发生相应的出口、销售收入时或者消费资源时征收,根据资源的不同其适用税率不同,具体由内阁确定。对于开采原油、天然气的企业免征5-10年;对于不直接销售资源,基于现代化的技术工序将其制造成为高附加值的产品并出口或按照朝国家层面的措施销售给朝鲜机关、企业和团体,可减征;对于鼓励行业的外国企业生产所需的地下水,可减征。据朝鲜贸易省照会,朝内阁决定,2008年11月份以前成立的该领域外资企业不适用上述修改法规,适用此前的资源费相关规定,对于新设立的该领域企业,适用2008年8月修改后的该法规定。  

  根据2011年朝方提供资料,资源税具体税率如下:  

  1、铁精矿粉、铜精矿粉、钨精矿粉、钼精矿粉:25%  

  2、铅精矿粉、铅锌精矿粉、镍精矿粉、铬精矿粉、石料、石膏、稀硭硝:22%  

  3、橄榄石、软玉、珍珠岩等宝石资源:20%  

  4、金精矿粉、银精矿粉、钽铌矿粉、钛铁、锆、金红石:12%  

  5、蛇纹石、大理石、花岗岩、石墨精矿粉、氟石、沙子:10%  

  6、尾矿、矸石、排放物、难采矿等:3%  

  据2002年朝国家价格制定局4767号文件《适用于合营、合作部门的对外服务费规定》,铁精矿粉的资源费为销售额的4-10%。  

  【地方税】地方税包括城市经营税和汽车使用税,城市经营税的用途为维修公园、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外国投资企业和在朝居住的外国人分别按该企业的月工资总额和该外国人的月收入的1%按月缴纳。汽车使用税按车种不同,由朝中央财政指导机关确定税率,每年征收一次,如该汽车停止使用,可以免交。  

  【土地使用费】该费用需要按使用面积每年支付。根据地块不同,具体土地使用费有所不同。以黄海南道瓮津郡一处铁矿为例,朝方提出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每年16欧元。但据《土地租赁法》(2008年8月19日)规定,如合资一方将土地使用权出资于合资企业时,应由该土地的出资人支付土地使用费。  

  【外资银行的税收】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时,获利的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优惠条件向朝银行和企业提供贷款的,对其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经营银行的所得,以及银行清算后的余款,可以不受限制地汇出朝鲜境外。  

  3. 优惠政策框架  

  朝鲜对外国投资者实行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行业优惠和地区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措施主要表现为自主经营权、税收减免、以优惠条件提供土地或优先提供贷款、亏损补偿等方面。  

  3.1 行业鼓励政策  

  【自主经营权】外资企业拥有出资财产和产权的所有权并自主经营。外资企业可自行决定经营方法;可自行决定产品出口和原材料进口;在有关机关的许可下,可雇用外国技术人员。  

  【所得税减免】在特殊经济区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结算利润的25%征收。但对以下三类情况给予减免。1、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给予朝贷款或外国银行向朝银行或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时,对于其利息所得免交所得税。2、对于鼓励类项目和特殊经济区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类项目,实行自获利年度开始“3年免税,2年减半”的优惠政策。3、对于铁路、道路、飞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自获利年度开始“4年免税,3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关税减免】免征外资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生产及经营所必需原料、零部件、物资的进口关税;免征企业自行生产产品的出口关税。(但进口物资如用于内销,要补缴相应的进口关税)  

  【利润汇出】外国投资者合法所得外汇可不受限制地汇往国外;外国人工资的60%允许汇往国外,如超过60%,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亏损补偿】外国投资企业可以用当年的结算利润弥补上一年的亏损,但补偿期限不得超过4年。  

  【利润再投资优惠】对于把利润用于再投资(增资)且经营5年以上的企业,返还企业所得税的额度相当于其再投资金额的纳税额的一半,对在基础设施领域进行再投资的,返还企业所得税的额度相当于其再投资金额纳税额的全额。但如外资企业在增资之后5年经营期未满时就撤资,须补交减免的所得税税款。  

  【交易税减免】外资企业产品出口的,免征交易税。(但对于限制出口的商品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收取交易税。)  

  【提供土地使用的优惠和允许土地转让费分期支付】对于鼓励类项目,提供有利的土地利用条件。对于鼓励类项目以及土地转让费巨大的项目,经土地出租部门同意,允许外资企业在3年间分期支付土地转让费。  

  【优先提供银行贷款】对于鼓励类项目,优先提供银行贷款。  

  【保护投资财产】朝不对外资企业的财产国有化。如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得不进行国有化时,将事先通报企业并依据合法程序给予充分补偿。  

    

  3.2 地区鼓励政策  

  对于设立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等特殊经济区的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4%征收,对于该区特别鼓励部门,企业所得税减按10%征收。对于特殊经济区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类项目,实行自获利年度开始“3年免税,2年减半”的优惠政策。2011年12月修改的罗先经济贸易法中还规定,经营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可免交或减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减免事宜,另行规定。此外,还对入区企业在物资购买和物资出入、产品销售、劳动用工、土地利用等方面提供相应便利。  

    

  4. 企业在朝鲜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企业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20日天内向财政主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提交《企业税务登记申请书》,有关财政机关办理后向纳税义务人颁发《税务登记证书》。  

  4.1 报税时间  

  朝鲜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后,根据年度结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时间是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总收益金。  

  正常经营的外国投资企业在季度终了15天内报送所得税预缴手续,年度终了2个月内报送结算手续;解散或破产的外国企业在清算结束后的20日内向财政主管机关提供纳税担保,在决算结束15天内纳税。合并、分立企业应当结算截至合并、分立日期的企业所得,并自合并、分立宣布之日起20天内向所在地财政机关缴纳所得税。   

  4.2 报税渠道  

  【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需向有关财政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为每季度预缴,年终最终计算缴纳,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应当以下列渠道或方式缴纳:   

  (1)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5天内向有关财政机关缴纳,或者由收益人收到劳务报酬后,在10天内向有关财政机关缴纳;   

  (2)财产出售所得、赠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季度终了10天内由收益人向有关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3)利息所得、分红所得、固定资产租赁所得、提供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所得、提供与经营有关的服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分季度计算后,在季度末次月10日内由支付收益金的单位代扣,或者由收益人申报缴纳,上缴有关财政机关  

  【财产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0日内向财政机关缴纳。  

  【交易税】生产品销售所得或建筑工程移交收入发生时,即向财政部门缴纳交易税。  

  【营业税】服务收入产生时即向财政部门缴纳。  

  【资源税】出口或销售资源产生收入或消费资源时,即向财政部门缴纳资源税。  

  【地方税】(1)城市经营税:每月按照工资总额的1%,计算税金后在下一个月10日内向财政部门缴纳。  

  (2)汽车利用税:每年2月底前,由汽车使用者向财政部门缴纳。  

  4.3 报税手续  

   缴纳税金以朝鲜元计算,由收益人直接缴纳或由支付该收益的单位代扣缴纳。  

  【正常经营企业】在季度终了15天内预缴季度所得税;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进行确认缴纳;多缴部分退还,如少缴则予以追缴。   

  【解散企业】自解散宣布之日起20天内向有关财政机关提供纳税担保,自结算终了之日起15天内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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