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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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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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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政策【专家解说】: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以下是重庆的部分政策。一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

【专家解说】: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以下是重庆的部分政策。 一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截止2008年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7家,其中国办社会福利机构10家(区级福利院4家、街道敬老院6家),民办养老机构7家,总建筑面积22629平方米、床位1123张,收住老人825人,基本建成了以国有福利机构为示范、居家养老为主体,其他多种所有制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二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精神,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工商、税务、水电气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如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民政部门认证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用天然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等。同时,我区每年在社会福利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街道敬老院和民办敬老院在房屋维护、设备添置等方面进行补贴资助。2007年,我们对相关社会福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10万元,2008年给予财政补贴30万元。目前全区民办养老机构有7家,建筑面积8684平方米,设床位503张。 三是加大对养老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认真执行新录用和在职人员培训制度,使护理员和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积极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统一培训。2009年3月,我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参加了全市第四期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 四是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工程。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区财政每年安排60余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提供服务的形式为困难老人提供服务,满足社区老人的养老需求。现我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面积519平方米,全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队伍76支。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增加财政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大对公办福利机构的改造升级力度,加大对民办福利机构的资助扶持力度,加快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促进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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