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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来源:
时间:2024-08-17 08: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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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专家解说】: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和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增值税税率是增值税整体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例,是计算增值税的尺度。其高低直接影响销售货

【专家解说】: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和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增值税税率是增值税整体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例,是计算增值税的尺度。其高低直接影响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者的税收负担。目前,我国增值税率分为三档:一档是基本税率,为17%;一档是低税率,为13%;一档是零税率。

  税率及征收率的调整都由国务院决定。

  (一)基本税率及适用范围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及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粮食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

  (2)蔬菜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以及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3)烟叶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6)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不包括中成药。

  (7)油料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子、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等其他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衣、树叶、树皮、藤条等);不包括锯材、竹笋罐头等。

  (11)其他植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12)水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不包括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

  (13)畜牧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以及它们的肉产品、肉类生制品(如猪肉、腌肉、熏肉等)、蛋类产品(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和鲜奶;不包括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和各种蛋类罐头以及用各种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

  (14)动物皮张的征税范围,包括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15)动物毛绒的征税范围,包括未经洗净后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毛和羽毛;不包括洗净毛、洗净绒。

  (16)其他动物组织的征税范围,包括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蚕种)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如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

  2.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坯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和棕榈油。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自来水自来水的征税范围,包括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

  4.暖气、热水暖气、热水暖气、热水暖气、热水的征税范围,包括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形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5.冷气冷气的征税范围,包括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6.煤气煤气的征税范围,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煤气。

  7.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的征税范围,包括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其主要成分是丙烷、丁  烷、丁烯等。

  8.天然气天然气的征税范围,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厂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9.沼气沼气的征税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0.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征税范围,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11.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的征税范围包括:(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2)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型号(CN)的报纸;(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型号(CN)的刊物。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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