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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燃气初装费

来源:
时间:2024-08-17 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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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燃气初装费【专家解说】:本报在报道沧州市房地产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事件后,不仅在沧州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我们还收到来自衡水、保定等地购房者的情况反映。27日,记者从省

【专家解说】:本报在报道沧州市房地产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事件后,不仅在沧州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我们还收到来自衡水、保定等地购房者的情况反映。2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省物价局欢迎市民拨打12358、0311-87017138举报乱收费行为。   燃气初装费单收现象普遍        开发商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问题经本报报道后,在沧州当地引发广泛关注。来自沧州市嘉禾一方花园、东方世纪城、天成郡府、百合世家、众合凤凰城、佳苑领域等众多小区的业主,纷纷致电本报咨询相关政策,并反映本小区存在的问题。沧州市万泰丽景和御河新城的回迁户也向记者反映,得知部分小区开始办理燃气初装费的退费事宜后,他们便找到开发商,却被告知回迁户不在退费范围之内,“回迁户的房屋是用同等面积置换来的,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我们不明白开发商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另外,孟村、黄骅、盐山、沧县等县市的业主也打来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吴桥县百祥园小区业主反映,现在小区正在交钥匙,得知沧州市物价局正在严查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情况,业主们便和开发商交涉,但是小区物业公司仍然坚持收取且态度强硬,表示谁不交就掐管道。        来自我省保定、衡水等地的读者也给纷来信,称自己仍遇到新建住宅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情况。   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缴纳        据介绍,《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自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其中,第十条规定,城市燃气初装费由公共管网建设费和庭院管网建设费构成。“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要逐步纳入配气成本,适时取消。庭院管网建设费可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核定。”        目前,最受购房者关注的是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对此,该办法有明确规定:“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冀政办[2009]5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城市燃气初装费管理权限下放各市、县(市)政府。   “不允许单收”时间表不一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上述《办法》是我省11市的指导性办法。该办法同时规定,城市燃气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指定。也就是说,各市在遵循该办法的同时,各市将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实施的时间界定及具体标准。        在全省11地市中,沧州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天然气初装费做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缴纳。        记者从石家庄物价局了解到,2009年06月19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明确了管网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说明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按照工程量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既有住房居民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每户为1300元。        “既有住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及庭院工程建设费合计为每户2900元以下。由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表示。        市民可实名举报乱收费        昨日,记者联系到河北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室人士表示,市民若有举报,物价部门将直接受理查处。他表示,只要能说明开发商收取了燃气初装费的钱,或者准备收燃气初装费,市民都可以举报。或打12358举报电话,各地市直接处理,或拨打省局0311-87017138举报室电话。“这条途径较快。”该人士表示,“投诉人最好署名,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怎么查,检查的什么情况,检查结果都会予以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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