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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赔偿问题 我老家有个18米长的宅子 没有盖房 现在总体量下了长度不够只有16米 问下 应该赔偿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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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0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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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赔偿问题 我老家有个18米长的宅子 没有盖房 现在总体量下了长度不够只有16米 问下 应该赔偿多少?谢谢【专家解说】:  您需要查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参考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专家解说】:  您需要查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参考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龙凤古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强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古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古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实 施 办 法   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龙凤古镇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龙凤古镇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地实施办法   (一)年产值计算   征地范围内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征地的耕地年产值按遂府函〔2010〕18号文件批准的1720元/亩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上(含1亩)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产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安置的人口   征收土地按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即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为农转非人数);按每个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安置劳动力的人数(即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每个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数量为劳动力安置人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的确定,以实际测绘的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组织年报统计的农业人口数。   (四)青苗补偿费   青苗按实际种植作物面积进行合理补偿,最高不超过一年(当年)的产值1720元/亩,其中大春占60%、小春占40%。地面附着物按附件4执行。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费归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五)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及失地农民安置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产、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执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按照《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遂船府办发〔2007〕74号)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船山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中心,落实生活补助。上级有新的养老保险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一)房屋拆迁、安置总原则   合法建筑实行拆一还一、适当补差的原则;合法建筑视其同类房屋安置原则(住宅房还住宅房,营业房还营业房)。违规搭建的,由搭建人自行拆除。   (二)生产房和营业房认定标准   1、生产房认定标准:   (1)生产房:具备工业用地及生产房规划的合法手续;此次征地拆迁前正在继续进行合法的工业性生产或加工活动,以生产有商品属性的产品为主的建筑物;具有经批准生产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有纳税行为、有生产许可证书等手续的,可认定为生产性房屋。(2)不能认定为生产房的房屋: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和手续的房屋,一律不按生产房对待。   2、营业房认定标准:(1)营业房:必须具备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用地手续;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业用房;房屋产权地址与经营地门牌号相符;在2009年9月30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有经营和纳税的依据,此次房屋拆迁时正在继续经营的房屋,认定为营业性用房。(2)凡不具备上述条件和手续的房屋,一律不按营业房对待。   (三)安置入住、户型选择、价差找补办法   1、被拆迁户签定拆迁协议时,获配一个选房号,谁先签,谁先选;选房结果必须公示;安置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根据区规划和建设局发出的《房屋面积确认通知书》作为拆迁还房结算依据。   3、被迁户根据房源选房状况,分别按各自标准与古镇办找补价差。   4、所有安置房除特困照顾对象预留外,其余房屋需遵循安置户自愿选房原则,全部公开、公平、公正选房。   5、房屋楼层差待安置房规划后,再另行补充条款。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关于实际操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气棚的认定   按建筑面积的70%计算,亮柱街檐减半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层高未超出1.5米按50%计算,高于1.5米未超出2.2米按70%计算。   2、简易房:根据简易房的不同类别,分别按附件4的标准予以货币终结,一律不实行还房。   3、对底层住宅房自行改为面铺,给予20.00元/㎡的设施补偿。   4、对超购面积的被拆迁户,无论是超选住宅房或营业房,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住宅房超过原面积10㎡之内按1000.00元/㎡计算;营业房超选10㎡以内,按2000元/㎡计算,所有超过原面积10㎡之外,按市场价计算。   5、对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由户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抢栽的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6、新安置房水、电、气、光纤配套补助办法   (1)对被迁户原有水、电、气、光纤实行“拆一还一”的,不补差价。   (2)对未安装和超选套数的用户,其水、电、气、光纤等一律按市场价由被拆迁人自行付费安装。   (3)户头的认定:以封户前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簿为准。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生产、营业房拆迁补偿标准   3、房屋搬家补助费、搬迁奖、过渡发放标准表   4、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附件1: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m2   产权调换相等部分由被迁户向拆迁户补差 折价   收购 产权调换超出部分 备 注   结   构 砖混 10 450 超过原房面积10m2以内的按1000元/m2计算,超过10m2按市场价计算,本项所列价格不含楼层差。   砖木 30 400   穿逗 40 350   附件2:   生产、营业房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收购   补偿   价 等面积内还房,由被拆迁人补差 超选10m2以内,由被拆迁人补差 生产营业性设施补助费 过渡费   营业房 生产房 营业房 生产房   650 600 2000 20 10 3元/月 3元/月   附件3:   房屋搬家补助费、搬迁奖、过渡费发放标准表   名称 标准 备 注   搬家补助费 3元/m2   炉灶费 100元 以产权人为户单位   搬   迁   奖 产权调换 5元/m2 搬迁期限以30天计,每提前一天再增加1元,超过30天无奖   货币安置 5元/m2 搬迁期限以30天计,每提前一天再增加1元,超过30天无奖   过渡费 2元/.m2月 此次拆迁过渡期按12个月计算,如超过18个月标准提高50%,超过24个月标准提高100%.   附件4:   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补偿项目 单位 单价   (元) 补偿项目 单位 单价   (元)   房   屋 简易棚竹木柱 m2 10.00   林   木 杂木幼树 株 0.20   简易棚铁柱 m2 25.00 园林树φ4cm以下 株 40.00   简易棚石柱 m2 30.00 园林树φ4cm以上 株 60.00   简易棚砖柱 m2 35.00 葡萄幼苗 株 2.00   简易房(砖墙石棉瓦) m2 70.00 葡萄 株 40.00   简易房(石墙石棉瓦) m2 55.00 芭蕉 株 20.00   简易房(土墙石棉瓦) m2 40.00 竹子 公斤 0.20   简易房(砖墙草房) m2 55.00 麻竹 窝 50.00   简易房(石墙草房) m2 45.00 苗圃(绿化带) m2 10.00   简易房(土墙草房) m2 20.00   其   它   建   构   筑   物 条石水井 口 400.00   木楼 m2 30.00 石骨子水井 口 150.00   卷帘门 m2 15.00 手摇井 口 300.00   地板砖 m2 10.00 土水井 口 30.00   墙面砖 m2 10.00 饮用水池 m3 20.00   吊顶 m2 10.00 山茅坑 m3 10.00   粪池(砼、石板) m3 15.00 迁装修坟 座 300.00   林   木 黄桷树φ2cm以下 株 10.00 迁未装修坟 座 200.00   黄桷树φ2.1-10cm 株 60.00 围墙12墙 m2 5.00   黄桷树φ10.1-15cm 株 100.00 围墙18墙 m2 8.00   黄桷树φ15.1-20cm 株 200.00 围墙24墙 m2 10.00   黄桷树φ20cm以上 株 300.00 畜圈 m2 15.00   成年果树 株 100.00 晒坝(砼、三合土、石板) m2 13.00   初挂果树 株 50.00 苕窖(石质、现使用) 口 150.00   未挂果树 株 20.00 沼气池(产气) 口 200.00   幼苗果树 株 2.00 沼气池(不产气) 口 150.00   杜仲成树 株 60.00 条石堡坎 m3 10.00   杜仲幼树 株 10.00 乱石堡坎 m3 4.00   成年桑树 株 10.00 农产加工机具 套 200.00   桑树 株 6.00 砖瓦窖 m3 30.00   幼桑 株 1.00 养鱼池及鱼 亩 1000.00   杂木φ20cm以上 株 20.00 塘库、水损及鱼 亩 6000.00   杂木φ26-20cm 株 15.00 工程囤水田 亩 1000.00   杂木φ2.1-5.9cm 株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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