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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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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08: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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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宣传手册【专家解说】:农村四大基础工程
宣传提纲1、农村四大基础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

【专家解说】:农村四大基础工程 宣传提纲 1、农村四大基础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 2、成都新型基层治理机制的精神实质是什么? 答:加强和改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3、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的民主运行机制是什么? 答:民主征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 4、成都新型基层治理各村级组织之间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答:村(社区)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常设议事的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是执行机构,群体组织是有益补充。 5、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和耕保基金发放要达到的“五个一”指的是什么? 答: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权证、地块现状图、耕保基金卡上的实测面积必须一致。 6、成都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三大抓手是什么? 答:是指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六个一体化”(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四大基础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三个方面。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改革试点 宣 传 提 纲 1、什么是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答: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是指:大力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突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让广大农村居民共创共享改革发展,为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提供保障;通过村(居)民民主自治,依法管理和规范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和村(社区)事务,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为什么要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答:2003年以来,成都市把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作为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广大农民基本实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助于推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异,也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3、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改革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37号)提出:到2012年,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达到“四个有”:有一套适应农民生产生活居住方式转变要求、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体系;有一个保障有力、满足运转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一个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有一支协同配合、管理有序、服务有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队伍。到2020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逐年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繁荣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在不久的将来,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享受到跟城里人完全一样的:看病有保险,子女教育有保障,入住的小区内绿地、道路、车位、水电、煤气、光纤、网络以及各种文化体育设施齐备等基本公共服务。 4、现阶段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成都市将现阶段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内容设定为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业生产服务、社会管理7个方面。 (1)文体类。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电影放映服务、报刊图书阅览服务、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文艺演出和展览服务等。 (2)教育类。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学前教育、农村特殊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 (3)医疗卫生类。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防疫、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农村妇幼保健、农村计划生育等。 (4)就业和社会保障类。包括农村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农村优抚、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农村老龄服务、农村残疾服务等。 (5)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包括农村道路、水利、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客运、农村邮政、园林绿化等。 (6)农业生产服务类。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扶贫开发、农村防灾减灾、农村金融服务等。 (7)社会管理类。包括纠纷调解、农村警务、农村治保、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办村民事务、政策宣传、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农村土地和规划管理、农村建构筑物建设管理、农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5、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民主化路径。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民主荐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让农民充分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建设,真正体现自主、自愿、自治。各项建设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决策公示,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2)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产权流转,盘活存量资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同时,突出政府主导,进一步强化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村级自治组织应当承担的职能职责,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和政策服务体系;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增强自身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3)坚持公平化原则。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主管理、人才队伍“五大机制”建设,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全区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形成让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6、如何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 答:简单地说,就是:“立足当前办实事,着眼长远建机制”。就是要从村(居)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的配套建设入手,逐步建全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五大机制”,即:分类供给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建设的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分类供给机制,主要是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分为公益性、自治性和市场性三类,分别由政府、村级自治组织和市场主体进行实施,政府统一引导; 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是将该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全面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财政保障水平; 统筹建设机制,主要是统一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布局; 民主管理机制,主要是对相关设施、项目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建不建、什么时候建、怎么建,都由村民自己说了算; 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主要是结合公开招聘制度,从相关主管部门、高校等科研机构或其他方面吸收人才,从事或提供村级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 7、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市委〔2008〕37号文件的规定,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新增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同时,《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从2009年开始,由市县两级财政保证每个村(涉农社区)不低于20万元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项资金,村(涉农社区)还可以按照《成都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贷款的方式集中专项资金投向民主决策产生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项目。 8、村(居)民如何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 答: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受益的是广大的农村居民。因此,广大农村居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民主荐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途径,参与到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中,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主动贡献力量。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宣传提纲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二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三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2、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保护耕地;二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四是重点突破、分部实施。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把握哪“五个坚持”? 答:(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二)是坚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四)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五)是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细化和完善。 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就是“还权赋能”,让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通过改革实现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6、什么是耕地保护基金,及其主要用途有哪些,耕地保护基金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概念:耕地保护基金是有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专项基金。 用途:一是用于耕地流转的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的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的10%);二是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组织的现金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的90%)。 发放标准:(基本农田:400元/亩·年; 一般耕地:300元/亩·年.)在扣除每年提取当年划拨耕地保护基金总量10%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的部分,全部用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即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年;一般耕地:270元/亩·年(下同)。 7、在什么条件下可提取耕地保护基金现金? 答:1、每户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总金额超过(每户参保人数×个人应缴费标准金额)的多余部分; 2、不愿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 8、《耕地保护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答: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不得弃耕抛荒,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是基本农田还必须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 9、违反《耕地保护合同》如何处理? 答:1、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区(市)县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耕地保护合同》,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 2、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并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将全部予以追缴,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10、农村土地和房屋有哪些确权要求?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确权到村或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要确权到户。 11、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以及使用的方式、形式是什么?流转年限为多少年? 答:原则:1、符合规划;2、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3、实行使用权有偿、有期限流转。 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形式:1、出让2、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视同出让〕3、抵押4、转让、转租。 年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再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初次流转合同约定年限的剩余年限。 1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 答: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土地流转(特指互换和转让)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方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利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方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3、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答: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4、房屋确权登记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答:1、调查摸底;2、发布公告、权利人提出申请;3、村组核实并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确认后向房管部门申报;4、房管部门受理、审核、载入登记簿、颁证。 15、谁有资格申请房屋确权登记?怎样确认其身份? 答:申请确权登记的应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其中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应出具身份证明外,还需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16、共有的房屋怎样申请确权登记? 答:共有的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夫妻共有的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如有一方自愿放弃,则可以登记给另一方。 17、哪类土地修建的房屋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答:确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 18、占用两处及两处以上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只能对一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19、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确认手续后,房管部门方可办理确切登记。 20、纠纷如何调处? 答: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纠纷实行属地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逐级向区(市)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也可直接想人民法院起诉。已由人民法院裁决的纠纷,不再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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