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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保,环境治理向深层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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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8 1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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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保,环境治理向深层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广袤的管辖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的中国,海洋事业发展进步取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广袤的管辖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的中国,海洋事业发展进步取得瞩目成就。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面临海洋生态灾害频发等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近日,国家海洋局组建了首批国家海洋督察组,进驻辽宁、海南、河北、江苏、福建、广西6省(区)。这意味着,升级版的监管正向海洋开发领域拓展,也意味着,中国环境生态治理从陆地到海洋,全面加强。

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全球海洋治理:中国在行动

——海洋环保,环境治理向深层拓展之一

半月谈记者黄筱张建松郑玮娜张旭东秦华江

我国是海洋大国,千百年来,我们的先民深耕大海、扬帆远航,创造了绵延不息的中华海洋文明。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上不断前行。

生态优先:让海洋休养生息

在养护海洋方面,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颁布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对此作出了不懈努力。在海洋开发过程中,更是遵循“海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以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造成的不良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相继出台或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深海法》等法律,以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20余部配套法规,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我国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了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有偿使用两项基本制度,通过海域有偿使用体现资源环境内在价值,并将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用于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我国在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方面已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目前正在启动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订编制,将进一步提高保护类、保留类海洋生态空间的占比和管理要求。

采访中半月谈记者了解到,随着多年来海洋捕捞业的快速扩张,沿海地区一些地方面临着捕捞产能过剩、渔场秩序混乱、海域污染加剧、渔民转产困难等问题。

今年初,农业部发布通告,要求我国各海区休渔期普遍延长1个月,休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这个堪称“史上最严”的休渔制度是为“让海洋更好休养生息”,这既保护了海洋资源,又维护和保障了渔民长远利益。

在江苏,今年8月制定出台海洋渔业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海洋渔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举措包括:压减重点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推进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实施,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海洋捕捞装备更新升级,提升海洋与渔业生态修复能力,提升海洋与渔业生态保护执法水平。

在浙江,2014年启动了渔场修复暨“一打三整治”行动,通过打非治违、减船转产、增殖放流等综合施策,目前,当地主要经济鱼类资源发生量正逐步呈现出增长趋势。

我国还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努力实现由点状保护、政府单一投入向面状保护、系统修复、多元投入转变。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在今年6月举办的联合国海洋大会上说,中国将继续贯彻“生态优先”的理念,加强沿海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关键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降低海洋和陆上活动产生的污染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各领域成果丰硕。目前,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总数达235个,近5年新建国家级海洋保护区40处,累计修复岸线190多公里,修复海岸带面积6500多公顷,修复恢复滨海湿地面积2000多公顷。

今年8月,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工作人员在海南三亚近海海域考察时,偶遇并拍摄了近百只海豚在大海中嬉戏:一群海豚在浪花里不断跳跃前进,时而一只海豚一马当先,时而三两只并排游玩……

生态红线:环保从陆地延至海洋

生态红线是我国近年环境治理领域重要制度之一。现在,这一红线从陆地延伸到了海洋。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

2013年12月,山东下发省政府令,率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提出,“渤海生态红线的目标是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0%,至2020年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至15%。”

浙江省编制了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划为生态红线区,划定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比例达31.72%。

海洋生态红线保护是一种刚性制度。一方面,它可以抑制人们对海洋无节制开发的冲动,确保海洋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并不是禁止开发,而是通过科学调研合理划分区域,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开发。

目前,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已经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显示,近5年来,渤海海水环境质量总体呈变好趋势,夏季第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2012年增加了16520平方公里。

专家表示,海洋生态红线要实现保护目标,成为人们不敢轻易逾越的“高压线”,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只有在深化认识和管理到位的基础上,海洋生态红线才能牢不可破。

海洋督察:海洋监管全方位升级

8月22日,国家海洋局组建的首批国家海洋督察组进驻辽宁、海南,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重点查摆、解决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问题。

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海域海岛资源开发粗放低效,海洋环境局部恶化的问题,这些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短板。针对此,海洋督察重拳出击。

海洋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海洋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海洋督察方案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将海洋督察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加快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密度、强度加大,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现有分散的行政监督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国家海洋督察完善了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落实了主体责任。

根据安排,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共分6个督察组,在辽宁、海南督察后,陆续进驻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海洋督察的全面启动,海洋监管也将全方位升级,未来肆意破坏海洋生态、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透支海洋“元气”不可为

——海洋环保,环境治理向深层拓展之二

半月谈记者张旭东黄筱郑玮娜张建松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海洋局今年3月发布的《2016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指出,2016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这些状况警示我们,保护海洋生态我们仍须努力。

海洋生态保护警钟长鸣

今年4月开始,黄海浅滩区开始出现零星漂浮绿藻,这已是黄海浒苔绿潮连续11年暴发了;进入6月,同时又出现了马尾藻金潮和米氏凯伦藻赤潮,黄海“三潮”齐发。从高空看去,绿、黄、红色藻类漂浮在黄海海面上,就像是印象派画家的作品,但它并不美,它是蓝色“母亲”哭泣的眼泪。

中国海洋大学校长于志刚说,黄海绿潮、赤潮和金潮的出现,原因很复杂,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两方面:一是海水富营养化,二是全球气候变化,哪种因素起到的作用更大目前尚不清楚,但是人类活动导致海水富营养化的责任不可推卸。

除了“彩潮”来袭,“海洋PM2.5”也是海洋环保一大劲敌。

微塑料和海漂垃圾被称为“海洋里的PM2.5”,直接影响海洋生物,间接影响人类。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有超过800万吨塑料被遗弃在海洋,占海洋垃圾的80%。这一趋势如果持续下去,预计到2050年,海洋中塑料的总重量将超过鱼类总和。我国微塑料和海漂垃圾污染现状也不容忽视。

今年7月,我国第8次北极科学考察队启航。科考队领队徐韧表示,我国已在特定海域开展了微塑料监测,将首次在北极和亚北极海域获取海洋微塑料样品。

近年来,围海造陆在沿海地区较为普遍。国家海洋局2016年向社会公布的《2015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计填海造地1.11万公顷,同比增长13.19%。一些地区“失序、失度、失衡”填海,不仅使大陆海岸线缩减,而且破坏了海岸动态平衡。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年7月底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近年来辽宁全省大规模违法围海、填海问题突出。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实际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围海、填海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16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指出近岸海域存在4大环境问题: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依然严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7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其中,杭州湾、锦州湾持续处于不健康状态;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无明显改善;海洋环境风险仍然突出。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须破除障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洋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有开放性、流动性、末端性等显著的特点。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复杂,既受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也与人类活动、治理水平密切相关。从工作推进来看,亟须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配套政策法规滞后。如岸线保护、利用、违法处置仍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层面,执法缺乏依据;海域(海岛)资源储备、违规和闲置资源收回以及海洋资源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赔补偿、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制约了生态、集约、高效用海。

二是标准要求不统一。近岸海域海水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而地表水控制的主要指标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现有的污水处理技术往往是将氨氮转化为其他形态的氮,导致虽然陆源氨氮总量大幅削减,但入海的总氮排放量并未得到有效削减。海陆水质监测标准不统一,直接制约了海陆联动治污机制的形成。

三是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方面,各级政府是海洋环境治理的单一主体,治理与保护的形式仍以行政和法律等管制手段为主,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全社会协同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另一方面,部门间的协同有待强化,海洋环保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管齐下提升海洋生态治理水平

“要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治理体系,完善海洋生态法治保障,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平认为,应着眼海洋经济绿色转型,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和循环海洋产业,进一步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强化海洋生态监测;强化科技、人才、资金作用。同时全面提升海洋生态治理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由“管海”走向“治海”。

专家表示,要想改善海域污染状况,就需要从根上治理,从污染源头上解决问题。不管是对政府部门而言,还是对企业来讲,对于海洋环保都应高度重视,并且落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对已经被破坏的海洋环境进行修复。

据悉,2010年以来,我国规划整治修复岸线270余公里;修复沙滩约130公顷,恢复滨海湿地5000余公顷;种植红树林160余公顷、翅碱蓬约1100公顷。通过成片保护、系统恢复,辽河口等重要湿地正在逐渐恢复其原本的生态结构和功能。

专家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监管工作,同时,企业应该提高自己节能减排的生产技术,尤其是对于生产废物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切实减轻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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