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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作假担责

来源:
时间:2017-09-22 1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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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作假担责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近日

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二是客观局限导致数据不准。

刘志全称,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也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

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或人员、仪器、设备等能力不足,也会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相关部门因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一致、方法标准不统一、信息发布缺乏会商机制,亦会导致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为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意见》还明确了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意见》还对重点排污单位明确提出了自行监测要求,定期检定或校准,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

为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意见》表示,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刘志全介绍,2016年11月底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全部实现监测事权上收,由环境保护部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监测数据一点多发,与地方环保部门共享;监测总站运用数据审核平台,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有效识别人为干扰。

2017年8月,参照借鉴空气监测事权上收好的经验和做法,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为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根据近年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情况,环保部正在全面布设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计划于2020年底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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