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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阻碍风电施工勒索2万被判刑
男子阻碍风电施工勒索2万被判刑多次阻拦风力发电项目施工,敲诈施工负责人2万元,如此无法无天的行为,没有人管吗?近日,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
多次阻拦风力发电项目施工,敲诈施工负责人2万元,如此无法无天的行为,没有人管吗?近日,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年近50岁的李某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无人敢惹。2016年6月,王中磊带人到村里的山头上进行风力发电设备安装,李某认为王中磊是外地人,能从对方身上搞到钱花,就驾车带人来到工地上,采取威胁、辱骂、殴打、阻拦施工等手段,对施工现场负责人王中磊实施敲诈勒索,扬言不给服务费就不让对方好过。为此,王中磊找了许多人进行调解,仅当时不闹撤回去,过几天后又会再次到工地阻碍施工。
10月的一天,李某又开车到工地上阻止施工,王中磊实在气不过上前与之理论,被狠揍一拳。事后李某还打电话警告:找什么人都没用,只要付给2万元就会没事。王中磊无奈,托人转付2万元现金,李某打了一个收条,写明这笔钱是施工单位给自己的劳务费。王中磊多了个心眼,将两人之间的通话录了音。前不久案发,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庭审中,李某一直辩称自己收到的2万元是劳务费。但证人、证言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表明,事实并不是李某说的那样,他与王中磊所在公司并没有劳务合作关系,他家的土地也没有被征用或占用过一丁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虽主动到案,但没有如实供认敲诈勒索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存在从轻情节。为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故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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