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鄂州国土资源局通报华怡新能源光伏项目非法占地处罚
湖北鄂州国土资源局通报华怡新能源光伏项目非法占地处罚:当事人: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满月辉地址:泽林镇成海村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2017年3月,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
:当事人: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满月辉
地址:泽林镇成海村
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2017年3月,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泽林镇成海村土地9亩,兴建光伏发电项目(配电房部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和现场拍照等为佐证。
2017年7月1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鄂州国土资执告[2017])026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合计90000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款由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缴款书,向指定“鄂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缴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州市分行国贸支行”,账号:61510104000653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或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国产太阳能液态电池有望2017年面世2024-08-16
-
中电光伏海外产能持续扩大2024-08-16
-
加拿大公布对华光伏双反调查终裁结果2024-08-16
-
中电光伏在韩国再开海外工厂2024-08-16
-
六月订单猛增 太阳能电池厂调涨售价2024-08-16
-
中欧太阳能争端或要“滚雪球”2024-08-16
-
印度打造太阳能火车 替代柴油2024-08-16
-
移动技术+太阳能给非洲带来变革2024-08-16
-
借鉴树根结构 日企开发出适用于光伏电站的简易斜桩基础2024-08-16
-
五月光伏产能达6.4GW创新高2024-08-16
-
上能集散式光伏逆变器再获殊荣,业内首款通过中国效率认证2024-08-16
-
分子石墨烯架构助力有机太阳能电池2024-08-16
-
【两会】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三方面建议2024-08-16
-
2015年我国各省光伏装机数据排名及分析2024-08-16
-
国家能源局要求推进风能开发 增强光伏扶贫力度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