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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实施

来源:
时间:2017-08-15 1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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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实施记者近日从国际小水电中心了解到,由水利部水电局主持、国际小水电中心主编、今年5月5日发布的《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8月5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这份基于我国国

  记者近日从国际小水电中心了解到,由水利部水电局主持、国际小水电中心主编、今年5月5日发布的《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8月5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这份基于我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参考国际知名水电认证和我国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专项研究和广泛研讨和征求意见以及百余座典型水电站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历经3年编制而成的标准,诠释了绿色小水电的内涵,规定了绿色小水电评价的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自2012年水利部提出“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等“四个水电”建设以来,该标准首次统一了我国绿色小水电的评判尺度和技术要求,明确了绿色小水电站的创建目标,标志着我国绿色小水电建设步入了规范化进程。 

  《绿色小水电标准》是在现阶段环评等基本要求之上,为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持与国家政策要求及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与国际高标准、严要求相接轨的选优标准,其指标体系分为评价方面、评价类别和评价指标3个层级,共涉及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经济4个评价方面,下设14个评价类别、21个评价指标。 

  据了解,为确保通过评价的水电站成为示范典型,《绿色小水电标准》设置了一系列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区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等规划,依法依规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下泄流量满足坝(闸)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以及下游河道生态需水要求(水文情势得分率不低于80%);评价期内水电站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工程影响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水事纠纷等。 

  据悉,水利部已于今年6月初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决定在全国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单站装机容量10MW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MW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并要求各地于今年10月30日前将首批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报送水利部水电局。 

  此外,水利部水电局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绿色发展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小水电站绿色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绿色小水电工作联络员制度。 

  记者获悉,国际小水电中心为配合水利部绿色水电建设工作,在水利部水电局的指导下,除编制《绿色小水电标准》外,一方面针对水电站生态环境影响的核心问题,正在编制《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拟从技术层面指导河道减脱水的问题。同时,拟承担绿色小水电站创建部级审核工作。 (文丨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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