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备电厂“七宗罪”在身 出路在何方?
自备电厂“七宗罪”在身 出路在何方?新一轮电改的配套文件之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称,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是我国火
新一轮电改的配套文件之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称,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鉴于自备电厂的重要意义,中央文件给出的态度是加强和规范对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
与中央电改配套文件里“疏导为主”的思路不同,有些地方直接禁止新建自备电厂。当然,叫停自备电厂的理由很多,但是否与电改初衷相悖?是否叫停了自备电厂,背后的动力也就消除了?
希望通过几篇小文,讲讲自备电厂的“罪与罚”,谈谈自备电厂路在何方。为了明确问题,先在本篇理出自备电厂的七宗罪:不交“税”、不付费、不合规、不达标、不低调、不认错、不逢时。
1. 不交“税”
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大部分是自发自用,最初的目的也是为自己提供低价的电力服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往往是大型企业,在地方上绝对是利税大户,对地方政府拥有较强的影响力。凭借着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能够减免或缓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由于电网公司供电的其他工商业企业都要缴纳各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企业可以通过自备电厂逃避这些费用,所以,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自备电厂企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就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问题。
因此,自备电厂企业戴上了不交“税”的帽子,被认为是没有担当的企业。这属于不会处理与财税部门的关系,光想着自己发财,不知道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模仿一句黑道的话——出来办企业,迟早要交的。
2. 不付费
如果企业完全依靠自备电厂,一旦出问题,生产中断就将造成重大损失。由于自备电厂运行水平较为落后,可靠性不是很高,因此很多自备电厂是并网的,以便充分利用大电网可靠供电的优势。
但是,自备电厂企业在享受电网服务的同时,却逃避承担系统备用费。这些费用是电网公司收入的一部分,怎么能坏了人家的生意呢?不付费就想用服务,这属于小聪明式的生意经,属于不会处理与坚强后盾的关系,属于敌友不分、错将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当成了敌人。
3. 不合规
有些企业着急降成本赚大钱,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就先暂后奏建设自备电厂,或者批了之后建得比审批的大。这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行为显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不符合规矩,这让主事的人如何下台?这属于不会处理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4.不达标
很多自备电厂的能耗偏高、污染排放水平不达标,存在很强的负外部性。的确,自备电厂企业是把成本降下来了;但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事实没有改变,只是将成本转嫁给了其他人。当然,其他人集体行动有困难,不会联合起来上门抗议自备电厂。但其他人可以通过环保部门表达他们的意志。自备电厂的各种“不达标”,往小了说是属于不会处理与环保部门的关系,往大了说是不会处理与人民大众的关系。
5. 不低调
由于自备电厂发电成本比电网售电价格要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经营业绩蒸蒸日上。于是有些企业主赚了大钱之后就招摇过市,土豪行为屡见报端。人怕出名猪怕壮,做人不低调,属于不会处理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对手虎视眈眈,就怕你不犯错误,你自己那么高调,这不是找不自在吗?
自备电厂的不低调还表现在不知道安分守己。本来企业建个自备电厂自发自用就好了,有些企业非得跟周边的兄弟企业共享其电价低的秘密。于是,兄弟企业也前往拉线接电。这时候,自备电厂不再“自备”,摇身一变成为小型电网,而且是发输配售一体化的怪物。
6.不认错
政府三番五次批评自备电厂存在的种种问题,却始终不见情况有所好转。自备电厂没有改正错误,自然是因为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认识不到错误,说明自备电厂企业缺乏自省,属于不会处理与自己的关系。
7. 不逢时
这是一个能源转型或能源革命的时代,为了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我们国家上上下下已经付出了很多代价。在这么一个大环境下,自备电厂带着这么多问题,怎能独善其身?如果处于快速发展啥也不管的年代,自备电厂完全不是问题,但是时代不同了!生不逢时,却不知道适应环境、与时俱进,这属于不会处理与时代的关系。
自备电厂七宗罪,有些罪过令人发指、有些罪过叫人唏嘘!
看官,欲知罪过如何审判量刑,请听下回分解!(【无所不能专栏作家,应赛,能源行业研究人员。】)
上一篇:光伏产业助力河北百姓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