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督察整改方案:梳理措施清单 逐项落实到人
广东督察整改方案:梳理措施清单 逐项落实到人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广东省反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广东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省长马兴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成立由省长马兴瑞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整改方案》要求,拿出坚决有力的整改行动,切实加大整改力度,逐项具体落实到岗到人,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和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流于形式的,要坚决予以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整改方案》制定了八大类29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出台环保责任清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格依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二是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韶关市南岭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三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深化治水模式创新。五是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六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渎职、失职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使南粤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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