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
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7月19日,商务部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
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
7月19日,商务部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主要针对参与企业提出,分别对申请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并首次明确提出“原油流通市场”和“原油批发经营权”的概念。
“这相当于把原油进口、批发、销售和仓储,变成一个半自由的市场。”北京宏兴咨询副总裁柯向红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相比11年前颁布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意见稿》对原油市场参与者的要求放宽了许多,但依然面临着进口配额限制和规模限制,称之为“半自由”市场比较贴切。
新文件颁布后,将成为针对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有序开放的第二个指导性政策。首个指导性政策是2006年12月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相比旧办法,新文件降低了原油市场的门槛,更多具备实力的民营企业可以进入。”隆众石化资深原油分析师李彦表示,过去除了获得原油进口权和原油使用权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必须进入“两桶油”的排产计划,无法进入国内的原油流通市场。
“获得‘双权’的地炼拓宽了原料的来源渠道,也降低了进货成本。”柯向红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地炼以前用燃料油作为原料,油品质量也相对差,用进口原油之后油品质量将明显提升。“新文件下达之后,地炼企业从市场上获得优质的进口原油将更为便利。”他说。
中国石化联合会公告称,截至今年6月,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及即将获得使用权地炼将达32家,总额度达到10169万吨/年。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共进口2.12亿吨原油,同比增加13.8%,约合855万桶/日。
除原油进口环节外,原油供应市场还覆盖了批发、销售和仓储三大环节。商务部在《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企业原油批发经营和仓储经营资格的主要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企业的总公司需已获得原油批发和仓储资格,且有足够的配套设施,并拥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其次,同时申请两项资格的企业至少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一项资格则不低于10立方米。
方法意见还表示,若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入符合条件,商务部将准予原油、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许可,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即使文件落实后,短期内也不会有大面积获批的现象出现。”李彦表示,原油资源事关国家能源安全,所以预计审批难度较大,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意见稿》指出,欲申请上述资格的原油经营企业需要建立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来源和去向凭证材料,并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基础设施和员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