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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废水处理设备“名存实亡” 上海环保执法“双罚单”提高威慑力

来源:
时间:2017-07-22 06: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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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废水处理设备“名存实亡” 上海环保执法“双罚单”提高威慑力 由于工艺需要,混凝土搅拌站大多沿河而建,而出于节约处理成本等原因,又或者疏于管理,这些混凝土搅拌站极易发生向河道

由于工艺需要,混凝土搅拌站大多沿河而建,而出于节约处理成本等原因,又或者疏于管理,这些混凝土搅拌站极易发生向河道排放泥浆废水等违法行为。7月21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联合环境监察部门等,针对郊区沿河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违法企业将受到水务和环保部门的双重处罚,以进一步增强执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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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到来金山区亭林镇的上海华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时,尽管主要生产设备已经关闭,但之前留下的生产废水还没来得及处理。

可以看到水泥厂沉淀池边上就有明沟,泥浆水直接排到河道,沿岸已经积起了厚厚的淤泥带,沿岸的河水也是相当浑浊。水泥厂外就是塔河和张泾港,从早已硬化的泥块,可以印证,企业是长期向河道直排泥浆水。

执法人员发现,企业沉淀设备其实名存实亡。生产废水即便经过沉淀,PH值也严重超标。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监察科执法人员万帆说,按照规定PH值6到9是可以排放到自然环境里,现在这家企业的废水PH值已远远超过9。没有经过处理,就是污水在直排外环境,可能对水里的动植物包括对水质本身都会严重影响。应该按照严重污染环境罚款,最高上限处罚是50万。

就“污染物入河”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今天已立案,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后,将对企业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水务执法部门就企业“在河边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一支队支队长 徐磊表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有关规定,擅自设置排污口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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