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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来源:
时间:2017-07-20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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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170068 | ||
当事人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632086383Q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振宇 | ||
处罚事由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