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长治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全力建设生态上党、美丽长治。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底,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较约谈前大幅改善,确保水质考核目标圆满完成,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完成“三个清零”:主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黄标车及老旧车“清零”、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零”;主城区“三个禁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焚烧、禁止烟花爆竹。到2020年,力争实现5个“双确保”:在主要污染物减排上,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达到20%,确保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达到15%;在大气环境质量上改善,确保PM2.5(细颗粒物)下降18%,确保二级以上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在水环境质量改善上,确保水质断面优良率比例达到88.24%,确保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生态环境改善上,确保3500平方公里一级、二级生态保护区生态良好,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7大类57个具体问题,明确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台帐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逐项督办。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等“四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确保长效机制有效形成。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源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确保水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等7大类31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 坚定不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坚定不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底前,参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制定《长治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坚定不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参照省政府对各地市政府考核方式,每年研究制定《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天数、Pm2.5和Pm10下降比例、境内地表水水质断面达标率、生态保护区保护、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每项指标均为年度目标否决指标,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有两项指标未完成的,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问责;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完的,除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严厉的问责外,同时实施“区域限批”,考核指标按月统计、按序排名、全市通报。
4.坚定不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围绕推进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城中村城边村燃煤小锅炉淘汰、城市绿色交通网络建设、浊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按照应配套尽配套的原则,增加市级、县级环保资金配套力度,推进解决一批制约和影响环境保护工作的瓶颈问题。
(二)有力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严格项目环保准入。一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强化环保硬约束,从严从紧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凡是环评不过关的项目,无论有多大的投资强度、能拉动多少GDP,坚决不得落户长治,杜绝为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另一方面抓紧实施一批绿色项目,加快建设垃圾填埋发电项目,用PPP模式推进污水处理厂运作。
6.积极推动煤炭革命。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坚决完成“十三五”时期淘汰12座煤矿、725万吨煤炭产能的任务,从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退出任务;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加大煤炭洗选、配选力度,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7.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解决产业结构瓶颈,把项目投资与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强化创新驱动结合起来,与新兴产业培育结合起来,谋划一批改善老区面貌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带动全市经济腾飞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上下功夫、求突破,到2020年新兴产业比重提高到30%以上。
8.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用更大的力气、在更高的层次上谋划发展循环经济,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围绕延长煤炭产业链,全面推动各类产业特别是现代煤化工、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主导产业走循环发展的路子,把断点式生产方式转变为封闭循环式生产方式,实现全循环、大循环,有效缓解工业基础排放强度高的制约。
(三)注重源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9.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分类建档。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一律查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10.推广电动汽车应用。在首批完成50辆纯电动公交车替代基础上,加快剩余450辆公交车纯电动替代,确保2017年实现主城区公交全部完成纯电动替代;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完善用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单位及公共建筑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市产业优势,鼓励在农用机械、工矿作业及物流、景区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对电动汽车通行给予便利;设立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
11.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加快城市“1+6”城市建成区采暖锅炉和燃煤土小锅炉替代,实施“三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炉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底前完成长治市建成区采暖燃煤锅炉“清零”和城中村、城边村土小燃煤锅炉洁净焦替代;2017年起全面推进主城区周边及潞城市、襄垣县、长治县、长子县、壶关县、屯留县等6个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和土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
12.加快重点企业提标改造。焦化行业10月底前完成19家企业提标改造;尚未实施提标改造的瑞达焦化由郊区政府予以关停;正在实施改造的华安焦化等3家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关闭;自然停产的潞城金通焦化等3家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钢铁行业年底前全面完成首钢长钢等5家企业提标改造;自然停产的壶关常平钢铁在恢复生产之前完成新标准改造并通过验收。年底前完成王曲电厂2台机组和漳山电厂2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全面完成辖区内3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13.强化主城区面源污染整治。在继续巩固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煤散烧、禁止垃圾秸秆焚烧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餐饮业燃料改造及油烟污染整治、施工扬尘污染整治、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作业扬尘整治、街巷裸地硬化整治、道路交通管制、垃圾站点污染整治等7个方面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牵头、市直单位联动、‘三区’政府”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对主城区清华站周边71个、市环境保护局站周边172个、市八中站周边84个、德盛苑站周边21个、市审计局站周边32个污染源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11月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874辆淘汰任务;加大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重型载货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加大监督抽测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车辆并督促及时维修;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建设,2016年底前确保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划定主城区三轮车、四轮车禁行限行区域,探索开展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确保机动车通行顺畅。
15.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针对冬季采暖期污染物集中排放、气象条件不利污染物扩散等因素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在抓好高污染企业错峰生产的同时,严格落实主城区及周边“1+6”城市群应急减排措施,所辖区域内焦化、电力、钢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一律限产50%;所有石料厂、储煤厂、搅拌站、砖厂、水泥厂、电石厂等扬尘污染严重企业一律停产,并由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现场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巡查督察。
16.推进大气监测点“市控直管”。针对当前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各自为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不强问题,率先推进大气监测点“市控直管”,从2017年1月1日起,由市环境监测站采取第三方运营方式对县级23个大气监测站点进行直接管理,确保县级站点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框架内运行,通过严格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证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进一步传导环境质量改善压力。
(五)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7.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生产项目取缔;确保2017年底19家工业聚集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展钢铁、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水污染设施提标改造。
1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确保14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力争年底前水质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完成武乡县洪水镇等7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潞城市翟店镇等9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力争2017年底建设完成。
19.大力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户和企业;加快51个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进度,确保完成率达到80%以上;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平顺县7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开展郊区、襄垣县辖区10个沿河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20.建立健全地表水断面考核机制。优化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机制,对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对出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同时建立监控-监察联动机制,对监控中发现的数据突变断面,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原因,针对性采取整治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21.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长子县等7个县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居民、耕地等问题督办整改,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落实方案制定,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年底前完成辛安泉饮用水源地2015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并编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自查报告;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家取缔一家,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六)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22.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围绕改善北寨、黄碾、路堡桥、甘村和小峧断面水质,全面启动漳泽水库浊漳南源入库口北寨人工湿地、郊区黄碾人工湿地、黎城小东河生态湿地、襄垣甘村湿地、襄垣小峧湿地等五大人工湿地工程,力争2017年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投入运行。
23. 加快推进浊漳河流域环境治理。围绕推进浊漳河南源石子河暴马至北寨段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漳泽水库入库口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浊漳河黄碾至王桥段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辛安泉西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等四大工程,积极向环保部争取“十三五”浊漳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为改善浊漳河水质打牢基础。
24. 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年底前启动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全面实施以矿山固废堆积为治理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启动长治县、襄垣县2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建立全市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现状的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的具体办法;2018年底前对长治县、襄垣县2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项目投资约1亿元,完成2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项目。
25.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底前,依托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研究中心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成《长治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和征求意见,基本确定全市12个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区域和面积,为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奠定基础。
(七)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26.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7.确保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力度,对全市50个“未批先建”、282个“久试不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年底前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零”。
28. 利用无人机实施环境监测。针对冬季采暖期污染物排放高峰实际,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率先使用无人机对我市主城区及周边工业集聚区约116平方公里范围进行45次大面积的航拍航测,取得低空遥感工作底图、重点污染区域工作图、高清航拍图片等影像资料,从技术角度解决目前污染源“看不见,找不着”的困扰,找准各类污染源准确位置,为环保执法提供依据。
29. 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推进全部企业属地管理,坚决查处违法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措施重处重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特别是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落实按小时均值、浓度进行加重定量处罚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0.拓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冬季严查行动。创造性开展冬季严查行动,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精准执法,将全市辖区划分为敏感区、严控区、监管区三个区域,敏感区为长治市建成区范围内区域;严控区为敏感区周边的郊区、潞城市、壶关县、长治县、长子县、屯留县、襄垣县所属区域;监管区为严控区以外的各县市区辖区内区域,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冬季严查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31.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对重点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次日立即立案查处;对重点企业尚未实施在线监控的,实行严格的网格化监管,由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包片、定企、定人全面监管,实行每日现场巡查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包县突查,重点区域每日抽查;如遇重污染天气或特殊时段,实行市环境监察支队、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和市县两级环保执法人员驻企监管,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治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卢建明任组长,副市长陈鹏飞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牵头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市直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全程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综合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长治市委、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坚持持续用力、久久用功,锲而不舍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不折不扣地把环保政策法规执行好,把承担的环保责任落实好,不断开创长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努力推动长治环保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附件:长治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长治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认识不够,对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缺乏正确态度和清醒认识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日常学习,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学习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每年至少邀请国内专家作一次环境保护政策理论专题讲座,引导大家清醒认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没有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环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分析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2.建立长治市环境保护微信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对点督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听取各地关于环境质量情况、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或环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及时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4.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制度,深入基层了解环境保护现状,帮助基层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5.各县市区围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层层传导环境保护工作压力的制度机制。
三、部分县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不经常
(一)屯留县
责任单位:屯留县委办公室
整改时限:从严从紧从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形成机制
整改措施:
1.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2.把环境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攻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严从紧从高要求,县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我县突出的环境保护问题,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壶关县
责任单位:壶关县委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县委班子成员对中央、省、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学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2.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保护专题县委常委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府环保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解决突出和疑难环境问题。
(三)黎城县
责任单位:黎城县委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形成机制
整改措施:
1.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环委会每月组织环委会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突出的环境保护问题。
2.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全县工作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
四、长治市委对市环境保护局班子建设重视不够,环保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整改措施:
1.建立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定期走访制定,及时深入基层了解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针对市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指导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统一起思想、凝聚起力量,确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
3.市纪委指导市环境保护局加大工作问责追究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严格实施问责,营造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五、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严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
整改措施:
1.参照省政府对各地市考核方式,每年研究制定《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加环境保护指标任务所占分值。
2.确定环境保护具体指标任务,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Pm2.5和Pm10下降比例、境内地表水水质断面达标率、生态保护区保护、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等指标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每项指标均为年度目标否决指标,增加环境保护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所占的分值,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
3.确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两项指标未完成的,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问责;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完成的,除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严厉的问责外,同时实施“区域限批”,考核指标按月统计、按序排名、全市通报。
六、部门之间环保工作配合不力,实际工作中,市直部分职能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配合不力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
整改措施:
1.参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制定《长治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2.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市直各部门有明显的环境行政不作为、未考虑环境影响造成决策失误、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等情形,严格问责,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制定《长治市环境保护问题约谈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市直部门实施约谈的事项范围。
(一)城区政府、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问题:对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不力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外环路扬尘治理。郊区主要负责北外环、西二外环以及部分东外环和五针街的路段,总计22公里;城区主要负责东外环、南外环东街以及五针街部分路段,总计20公里。
2.增加外环路清扫和洒水频次。作业频次要求,郊区、城区负责对所属路段每日清扫2次、洒水3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每日冲洗2次。
3.突出重点问题解决。城区负责对外环路清扫路段中北山头村口对面等8个未硬化路口进行硬化,对长壶一级路口、阳光嘉园等9处建筑垃圾进行清除;郊区负责对外环路清扫路段中西二环北寨收费站路西、西二环蒋村新建小区等16个未硬化路口进行硬化,对北外环潞城快速道口建筑垃圾进行清除。
4.增加主城区内主要街道洒水频次。市区内街道洒水由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负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高新区以外市区内街道(五纵:延安路、环东路、英雄路、威远门路、西一环;五横:太行街、紫金街、府后街、东西大街、解放街)洒水;高新区负责辖区内街道洒水。洒水频次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3次、4月1日至11月14日每日4次。特殊天气情况下增加洒水频次。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适时开展督查,及时发现指出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市住建局
整改问题: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任务中对本部门承担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心中无数
整改时限: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余重点镇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
整改措施:
1.实地察看摸清底数。对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察看,摸清项目情况、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建立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
2.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市)住建局、乡镇污水处理厂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度和工作计划。同时,建立长治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微信群,各相关领导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推动进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检查,弄清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研究相关解决办法,推动工作进度。对建设进度缓慢或者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市农委
整改问题:落实整改农业面源污染底数不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生态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及早摆上议事日程,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农业和建设美丽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培训班、讲座、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危害性的舆论宣传,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使环境保护成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
3.加快技术推广。在农业生产方面,切实贯彻“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指导思想,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一是加大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实施化肥减量行动。在主要农作物上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示范应用技术推广,通过增施有机肥、生物肥,逐步减少化肥的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对土壤水体的污染。二是推进科学安全用药,抓好农药减量使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加强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综合应用农业、生物、物理等方法进行防治,推广防虫网、诱虫灯、黄板诱杀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组建植保专业防控队伍,改变一家一户的用药模式,较好地解决农药使用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在重点区域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限制使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薄膜,减少其对土壤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四是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要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积极发展集约化生态化养殖,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效率。
到2020年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农用地膜得到基本资源化利用和回收,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废弃物处理设施达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4.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杜绝假冒伪劣化肥、高剧毒农药等在农作物上的使用,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5.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底制定出台《长治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从政策指导、资金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
整改问题: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中存在对本部门承担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心中无数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
整改措施:
1.按照规定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有关数据。
2.做好“一站式”服务本职工作,对交到回收企业的黄标车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3.严查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令和道路运输车辆抛洒行为。
4.对2006年底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柴油类)不予办理年审业务。
5.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车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6.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转入本市。
7.环保检验不合格或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手续。
七、垃圾处置问题突出
(一)长治县
整改问题:长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因资金等各种原因,建设至今已8年尚未投入。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接收领导组,尽快将建设单位宏宇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所有建设工程全部进行接收。
2.责成县住建局督办,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设施,2017年6月底完成监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屯留县
整改问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存在停运环保设施、垃圾焚烧烟气直排现象,垃圾处理厂久试不验。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验收任务。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严格监管环保设施运行,坚决杜绝垃圾焚烧烟气直排现象发生。
(三)壶关县
整改问题:壶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因资金等各种原因,迟迟不能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由责任单位尽快完成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验收并投入使用。
2.由县环委会定期督察,完不成整改任务要求,进行严肃追责。
(四)平顺县
整改问题:垃圾填埋场久试不验
整改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由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督促垃圾填埋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抓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确保206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县环境保护局要认真对照环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完成相关工作,及时与市环境保护局对接,完成验收任务。
3.制方案,定计划,倒排工期,落实责任。
(五)襄垣县
整改问题:襄垣县金谷源生活垃圾处理厂建成三年环保设施尚不健全,久试未验。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县住建局督办,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对原始垃圾存放池渗滤液未按环评要求处理及回炉问题,要求该公司按建设污水处理站,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运行、调试工作。
3.对飞灰固化移送五联单问题,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好运送五联单制度,加强对飞灰的固化和暂存管理,最终运送至山西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处置。
4.对胡乱填写脱硫设施台账应付检查问题,责成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管,要求该公司加强对设施台账的填写管理,该公司已对焚烧车间中控室操作员李慧作出开除处分。
(六)沁县
整改问题: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因资金等各种原因,迟迟不能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快县城垃圾填埋场标准化建设,尽快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运。
2.督促县住建、环卫等部门,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和日常运营管理,并积极主动争取山西省“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八、污水处理厂运行缺乏有效监管
(一)郊区
整改问题:长北污水处理厂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启动问责程序。区政府对长北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负责人作了深刻检查,实施了内部整改,并作出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的承诺。
2.完善管理制度。长北污水处理厂针对存在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停运检修报告制度和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管理规范、记录完善、排放达标。
3.聘请专家队伍。针对长北污水处理厂是否确实存在污水直排行为,聘请了污水处理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长北污水处理厂是否直排进行技术认定。
4.严格后续监管。区环境保护局继续把长北污水处理厂作为环境监察重点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督查,防止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5.在监管中一旦发现类似问题,坚决实行立案查处,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二)长治县
整改问题:长治县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致使每天约3200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陶清河。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县住建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
2.要求自来水公司建立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注重员工环保意识提升。
3.强化业务培训,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4.自来水公司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在关键部位、节点采取24小时“三班倒”工作机制,加班加点赶进度、抢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推进工程进展力度,想方设法创造条件,2016年12月底前确保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完成。
(三)潞城市(1)
整改问题:污水厂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整改措施:
1.完善设施,对原有的发电机组进行检修,在此基础上从环保应急资金中拨付15万元,增购一台300KM发电机组,完善应急装备。
2.加强监督,城建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进驻污水处理厂进行驻厂督导。
3.加强监测,潞城市环境监测站不定期对污水进行抽样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
4.完善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污水不外排。
(四)潞城市(2)
整改问题:污水处理厂存在编造虚假检测数据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
整改措施:
1.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污水处理厂领导班子进行重组。
2.加强教育,对化验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造假现象的再次发生。
3.加强监管,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不定期抽样监测,与污水处理厂的数据进行核对。
4.如遇到涉嫌造假的情况,将由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五)壶关县
整改问题:污水处理厂违规倾倒污泥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整改措施:
1.针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约谈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具体负责人员。
2.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泥生产运输管理,严格按照污泥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要求县环卫队做好污泥的运输、倾倒、填埋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确保不违规倾倒污泥。
(六)襄垣县
整改问题:襄垣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编造虚假监测数据情况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县政府对县住建局代理总工程师李廷珍、永清公司经理王瑛琪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副经理刘丽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当班化验员李玲、崔清渊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工资降一级、留厂察看半年处分。
2.要求该公司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切实制定规范操作规章制度并上墙宣挂,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按要求建立台账。
3.责成县住建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
4.要求永清公司注重员工环保意识提升,强化本职业务培训,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九、集中供热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问题:2016年要淘汰的168台供热燃煤锅炉需新建换热站33个,工作进展不快。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强工作协调对接,注重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工程,要尽早谋划,立足早开工、早完成。
2.督促市热力公司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摸清全市未来几年需集中供热区域和面积,尽早形成整体规划,为今后新增供热面积提供坚实基础。
3.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市供热公司建立相关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率不高
责任单位: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公安交警支队、长治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工作,加强与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做好全市淘汰工作的调度、统计、上报和通报等工作。
2.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落实《关于集中清理排查强制注销重点车辆的通知》精神,今后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3.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大黄标车路查路检的执法力度,尤其要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已淘汰的黄标车仍上路行驶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并及时办理已回收黄标车注销手续。
4.市财政局负责检查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市级配套资金拨付及使用检查,确保已淘汰黄标车补助到位。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黄标车从重处罚,对到期车辆不主动交回营运证的,超过规定时限实施强制注销。
6.市商务局加大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禁报废车辆流入社会,并对收回的车辆要及时拆解并办理注销手续。
7.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二十条强化措施》要求,及时做好新增黄标车淘汰,并将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十一、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长治市住建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杜绝主城区内洁净焦替代燃煤锅炉“散煤”使用。
2.加强环保监管,确保主城区内无新增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2017年起,全面推进主城区周边及潞城市、襄垣县、长治县、长子县、壶关县、屯留县等6个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和土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4.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确保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逐年提升。
十二、政府组织居民搬迁工作不力
(一)屯留县
整改问题:华诚焦化和兴旺焦化涉及搬迁居民18户,未完成搬迁。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渔泽镇政府11月底前制定搬迁方案。
2.12月底前完成搬迁。
(二)襄垣县
整改问题:襄垣县富阳工业园区由于政府组织不力及园区资金困难,造成搬迁安置楼未按期完工,部分居民为了尽快搬迁以乾元洗煤厂污染环境为借口,长期举报该企业。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要求富阳工业园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制定搬迁工作方案,落实搬迁所需资金。
2.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十三、焦化等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和限期整改进展缓慢
(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
整改措施:
1.建立焦化企业对标改造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10月底前完成19家企业提标改造。
3.尚未实施提标改造的瑞达焦化由郊区政府予以关停。
4.正在实施改造的屯留县兴旺一期、兴旺二期和沁县华安焦化等3家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关闭。
5.自然停产的潞城金通焦化等3家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
(二)屯留县
整改问题:兴旺焦化一期、二期尚未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县政府建立了驻厂督查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推进全面完成改造验收。
2.加强设备调试运行管理。
3.尽快开展提标改造工程监测。
4.监测合格后按期完成提标改造验收工作。
5.年底完不成提标改造任务由县政府实施关闭。
(三)沁县
整改问题:华安焦化尚未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县政府建立了驻厂督查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推进全面完成改造验收。
2.加强设备调试运行管理。
3.尽快开展提标改造工程监测。
4.监测合格后按期完成提标改造验收工作。
5.年底完不成提标改造任务由县政府实施关闭。
十四、14家挂牌督办企业整改进度需进一步加快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整改措施:
1.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发生反弹。
2.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严防类似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3.建立长效机制,将以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定人、定责管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十五、部分流域治理项目滞后
(一)郊区
整改问题:黄碾人工湿地项目工程进度延缓问题
整改时限:浊漳河南源黄碾段人工湿地,2016年底前完成基础土建,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黄碾人工湿地项目推进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尽早建成投运、发挥作用。
2.倒排工期推进。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项目推进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期、倒逼责任,积极推动项目实施。
3.加强督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围绕项目工期、节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巡查。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严肃处理,确保以严格的督查推动项目建成投运。
(二)潞城市(1)
整改问题:翟店镇潞南污水处理厂未完成建设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
整改措施:
1.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对工程进度进行一次报告。
2.建立半月巡查制度,相关责任部门每半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督促工程早日完工。
3.准备验收资料,待工程完成后立即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潞城市(2)
整改问题:微子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建设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措施:
1.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组,明确专人对工程进度督促。
2.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一次报告。
3.积极与设备采购商进行商谈,高标准高质量的对工程进行把关,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
(四)屯留县
整改问题:屯留县余吾镇、渔泽镇、上村镇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按PPP模式加快运作,拟定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
2.力争2016年底前开工,2017年底前按期建设完成。
3.项目如期完工后,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长子县
整改问题:长子县慈林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7月安装设备,9月调试设备,10月试运行。
整改措施:
1.由县住建局加大融资力度,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2.县财政局增加资金支持。
3.县给排水中心负责组织施工,督促工程进度。
4.县环境保护局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六)壶关县
整改问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6年底完成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1.县污水处理厂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由县住建局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完成建设任务。
3.由环境保护局定期开展督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七)平顺县
整改问题:平顺县污水回用工程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6年完成前期手续,2017年完成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科学研判,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切实可行的中水回用方案。
2.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和乡(镇)组成联合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各司其责,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按时完成。
3.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落实时限,落实任务。
(八)黎城县
整改问题:黎城县东河生态湿地工程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积极和省、市国土部门协调对接,尽快取得土地预审意见,办结各种审批手续。
2.加强小东河入浊漳河口三级临时过滤坝监测,确保入浊漳河水质达标。
3.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和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九)襄垣县(1)
整改问题:襄垣县甘村断面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对甘村湿地实施清淤工作。
2.清淤完毕后立即实施河道护岸治理,表流湿地工程种植水生植物,建设生物浮床,建设生态过渡区及流化铺装等工作,确保按要求时限完成治理任务。
(十)襄垣县(2)
整改问题:襄垣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结合襄垣县污水处理厂水质处理及县城、周边用水实际,制定污水回用工程方案。
2.按照方案要求,建设污水回用工程,回用率达到40%以上,有效节约水资源。
十六、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率低
(一)郊区
整改问题:漳泽工业园区无污水处理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整改措施:
1.各责任单位已制定工作联络表,确定前期需推进的工作任务,排出工作日程表。建成漳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约工业废水7000-8000吨/日、生活污水5000吨/日,覆盖区域大概20平方公里(其中包含园区规划图11平方公里+经飞机场向东面平齐延伸到山脚约10平方公里区域)。
2.签订咨询合同,组建技术团队正式开展工作。
(二)长治县
整改问题:长治县苏店镇污水处理厂(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荫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措施:
1.责成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2016年12月底,苏店镇污水处理厂(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与荫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前期手续。
2.责成县住建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2017年12月底,苏店镇污水处理厂(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与荫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完成。
(三)屯留县(1)
整改问题: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需要新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按PPP模式加快运作,拟定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
2.力争2016年底前开工,2017年底前按期建设完成。
3.项目如期完工后,要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屯留县(2)
整改问题:屯留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底全部完工
整改措施:
1.按照工程整改目标、时限、进度要求,加快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项目如期完工后,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益。
(五)平顺县
整改问题: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需要新建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整改措施:
为全面做好新型工业园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经信部门将研究、制定科学、翔实的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新型工业园区生活污水。
1.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引进低耗水、低排水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职能定位的高耗水、高污水排放企业进入。
2.加强企业内部预处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装置和排水系统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生产。
3.完善园区排水管网建设。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排水,企业生产用水单独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苗庄生活污水处理厂。
(六)襄垣县
整改问题:襄垣县王桥新型煤化工工业园区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需要新建。
整改目标: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整改措施:
1.对所有入园企业污水产生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种类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污水处理方式及工艺,编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2.按照方案要求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投运,实现园区污水的集中处理。
十七、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一)潞城市
整改问题:潞城市辛安泉西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村居民点39个,农业种植面积120公顷。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 120公顷的种植面积实施取缔。
2.实行围网种植林木,制定工作方案,上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二)屯留县(1)
整改问题:屯绛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网箱养殖,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用水安全。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水库股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由水库股安排专人负责水面的巡视检查工作,彻底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屯留县(2)
整改问题:屯留县席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农业种植面积2公顷。
整改时限:2017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县财政列出专项预算,保障租地费用。
2.实施围网租地,杜绝农作物耕种。
3.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建立巡查队伍,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实现人民群众安全用水。
(四)长子县
整改问题:长子县大京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周围30米区域内全部为耕地
整改时限:2016年底制定完成整改方案;2017年3月底前协调丹朱镇大京村退出承包土地;2017年6月底完成绿化,30米周围设置防护网。
整改措施:
1.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
2.由县住建局、丹朱镇与大京村协调退出土地,拟定具体土地补偿办法。
3.由县给排水中心负责落实一级保护区周围30米内设置防护网、绿化、硬化等工作。
4.由县环境保护局定期督查,完不成整改要求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五)平顺县
整改问题:平顺县县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村居民点2个
整改时限:2016年前制定专项整改落实方案,2017年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
为强化水源区保护工作,县水利、住建、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和供水等部门严格按照平顺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1.组成检查队,在公共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防止意外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建立水源地保护报告制度。
2.在规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严肃查处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
3.严肃查处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4.针对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对全县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坚决依法依规取缔。
(六)黎城县
整改问题:黎城县东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村居民点85个;塔坡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村居民点17个。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措施:
1.2016年11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改落实方案。
2.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旱厕改造任务。
(七)武乡县
整改问题:县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种植面积17.29亩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制定专项整治落实方案,2017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制定专项整治落实方案,完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或租赁。
2.2017年3月底,完成在划定的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和交通警示牌,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水源保护宣传牌,在输水管线路上设立标志牌。
3.2017年5月底,完成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措施,对不符合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定的设施、农作物等进行取缔。
4.2017年10月底,完成防洪工程建设。
5.2017年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八)沁源县
整改问题:北园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村居民点1个、农业种植面积1.8公顷
整改时限:县政府2016年底前制定专项整治落实方案,2017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制定专项整治落实方案。
2.2017年3月底,完成在划定的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和交通警示牌,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水源地保护宣传牌,在输水管线路上设立标志牌。
3.2017年5月底,完成一级保护区边界隔离防护措施,对不符合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定的设施、农作物等进行取缔。
4.2017年10月底,完成防洪工程建设。
5.2017年底全部整改完成。
十八、烟花爆竹燃放扰民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主城区内全面实施禁止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整改措施:
1.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监管。对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至南环东西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东西街以内的区域”实施严格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实施有奖举报,坚决查处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行为。
3.严格落实市直部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等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
5.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大型节日之前,组织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十九、垃圾收集管理粗放
整改问题:城区路边公园道路清扫不及时,宠物排泄物随处可见,垃圾收集设施短缺陈旧;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处理普遍存在随意倾倒,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
整改时限:2016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制定专门的道路清扫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主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高。
2.加强协调。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验收任务。
3.严格监管。区城管局继续将主城区环境卫生列为环境监察重点对象,不定期深入市区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进行巡查督查、夜查突查,确保主城区环境卫生优质优良。
二十、漳山发电公司粉煤灰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漳山发电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接到问题举报后,区环境保护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处理,责令企业停止向潞城市史回乡白家沟村废弃砖瓦厂旧址运送灰渣,并协助白家沟村委会对已倒入灰渣进行整形、碾压和覆土。同时,协调白家沟村委承诺,按照季节时令适时种植药材和蔬菜对覆土层进行绿化。目前,砖瓦厂整形后的覆土层表面已变为耕地,种植的中草药和蔬菜已成活。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企业直面问题,积极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灰渣处置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法规按要求处置粉煤灰。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区环境保护局继续把漳山发电公司作为环境监察重点对象,把粉煤灰排放处置作为环境监察重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督查,防止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4.一旦发现类似问题,坚决实行立案查处,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二十一、环境执法监管不严,未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拓展开展冬季严查行动,推进全部企业属地管理,坚决查处违法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措施重处重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2.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落实按小时均值、浓度进行加重定量处罚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对重点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次日立即立案查处。
4.对重点企业尚未实施在线监控的,实行严格的网格化监管,由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包片、定企、定人全面监管,实行每日现场巡查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5.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包县突查,重点区域每日抽查。
6.如遇重污染天气或特殊时段,实行市环境监察支队、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和市县两级环保执法人员驻企监管,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城区
整改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严,一起转办案件反馈质量不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对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加强执法人员日常教育,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讲落实,探索建立环保部门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制度,严格环保执法程序,严格环境违法案件办理。
2.提升执法效率。进一步加强乡镇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环保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强化整治措施。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按照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突出的环境问题,严管重罚,综合用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立案处罚、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切实加大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本上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4.创新监管模式。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充分运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明察与暗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监管和驻场监督相结合、专项检查和后督查相结合、不定期抽查和稽查相结合等措施,不断提升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水平,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法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5.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查处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的关切,及时主动按照规定要求和规定范围公开群众反应环境问题、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查处打击到位。
6.强化执法监管。继续扎实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加大夜查突查力度,坚决打击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长子县
整改问题:霍尔辛赫煤矿矸石场未按规范要求建设,矸石长期自燃,接群众举报后,长子县仅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督察组责令续报后,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整改时限:2017年1月16日开始建设拦矸坝,2017年3月11日开始边坡及排水工程治理,2017年4月21日开始覆土及土壤改良,2017年5月11日开始土地复垦,种植。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治理责任,责成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治理。
2.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该企业管理不到位责任。
(四)平顺县
整改问题:平顺县林业局对“三元石料厂采石损害树木,破坏排水渠”违法行为虽下达恢复原状及罚款决定,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也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平顺县林业局
整改措施:
1.以反馈督察意见为契机,全面开展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工作,对历年来所办理的案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开展专项审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进行积极整改。
2.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工作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评查结果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主要评价指标,从而达到通过案卷评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的目的。
3.建立健全并及时启用追责问责制度。对执法后督察和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况,对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等问题责任人,要及时采取追责问责措施。
4.开展执法执纪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