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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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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0 1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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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全文) 为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2017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6年下降3.7%、能源

 为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2017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6年下降3.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3亿吨标准煤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目标任务,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

《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组织实施。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们反映。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环境保护

2017年6月16日

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为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2017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6年下降3.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3亿吨标准煤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目标任务,制定以下年度工作推进方案。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引导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试点创建,加快培育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及服务机构,择优推荐我省绿色制造集成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质监局、安监局)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型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相关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节能服务单位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打造产业基地,推动企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质监局)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优化电网结构,推进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加强天然气、油品和煤炭等能源储备,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能源输配网络和应急储备体系。切实做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514万吨以内。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加大清洁能源供给,合理增加接收西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2%。(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四)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计划,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发挥水泥、玻璃、造纸、纺织、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七个能效对标行业示范作用,扩大对标产品及行业范围,发布年度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继续推荐我省企业申报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持续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全年完成电机能效提升200万千瓦。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重点支持锅炉(窑炉)等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布第九批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强化建筑节能。加强新建建筑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发布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全年发展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组织各地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加强省市两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推动重点耗能建筑利用市场化手段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六)促进交通节能。实施绿色交通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运输低碳发展。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和工程船舶,引导港口装卸设备高效化发展。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绿色公路建设技术建议等政策制度。深化与欧盟主要港口的交通和物流合作,不断提升我省港口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省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编制《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南》,加强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分层次、分类型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加强节能监察。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启动52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7家省级节能型学校、20家省级节能型医疗单位、10家省级节能型文化场馆、10家省级节能型体育场馆创建工作,继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2.4%、2.2%和3.8%。(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水利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公布"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分解下达"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并开展能源审计,推动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加快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地级以上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全覆盖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

(九)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标准化管理。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持续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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