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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

来源:
时间:2017-07-19 0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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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 7月18日上午,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在环保部召开,国家发改委等十余部门及环保部各业务司局主要负

7月18日上午,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在环保部召开,国家发改委等十余部门及环保部各业务司局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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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空间和物种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7月18日上午,从“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上获悉,我国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林业的划定范围已经明确,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表示,下一步,各级林业部门将重点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要积极配合环保、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清查、湿地资源调查、荒漠化和沙化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方面成果,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林业内容的划定依据、划定原则、划定对象、划定方法、划定成果、管控措施、检查验收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科学评估、明确权属、勘界定标,争取尽快落地上图。”刘东生说。
对于做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刘东生提出,要建立林地、湿地、重要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实行总量控制。“对于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并造成红线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的,按照情节轻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严厉打击随意改变红线内林地、湿地、重要自然保护地用途的行为。”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刘东生指出,国家林业局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较早的部门之一。《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明确提出了林地、湿地、沙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措施。

他表示,《意见》印发后,国家林业局积极配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并围绕森林、湿地,制定了划定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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