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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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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0 10: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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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1)基于重点领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的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计算资源虚拟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2)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软硬件开发应用。(3)信息网络关键设备及新一代信息终端,卫星导航位置服务系统及导航芯片、天线、终端设备等产品,新一代卫星导航通信设备。(4)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关键技术产业化,专用集成电路、工业控制软件,微机电系统技术研发及产业化。(5)毫米波、太赫兹等关键技术研发及其重点领域产业化应用,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关键产品产业化、专业化检测服务。(6)新型显示技术、显示材料及关键器件产业化,新型元器件、电子基础产品、关键电子材料。

2.先进装备制造。(1)高档和专用数控产品、工业机器人、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增材制造、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化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2)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轨道交通装备和牵引传动、列车控制、制动等关键系统及装置。(3)海洋油气等资源开发、海洋风能利用工程建设、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海洋工程装备。(4)航空航天新材料及其零部件,地面控制系统、适航及安全保障系统、航空紧急救援设备及航空航天技术延伸配套产品。北斗兼容型导航终端以及数字化综合应用终端。(5)汽车电子、先进变速器、高效内燃机、智能控制等技术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6)其他先进加工和制造装备。

3.生物。(1)近三年获得新药证书的创新药、化学通用名药、生物类似药,药用新型辅料。(2)近三年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学工程产品。(3)河北道地药材饮片、植物药提取、配方颗粒。(4)创新型药用包材。

4.新材料。(1)高性能汽车用、高铁用、造船用特殊钢,高速工具钢、电工钢等特钢产品。(2)铝、钒、钛、镁等高端合金制品开发应用,钒钛新材料产业化。(3)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新型膜材料、高性能密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4)超材料、石墨烯、低成本增材制造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5.新能源新能源汽车。(1)新型储能装备及系统,智能电网设备及产品,风电、光伏、光热核心装备生产及应用示范,多能互补智能微网应用示范,新能源技术测试和产业监测系统,高效率低成本的其他新能源装备和产品。(2)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且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驱动和控制系统关键设备研发和生产,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和产品测试等关键技术产业化。

6.节能环保。(1)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监测技术装备产业化。(2)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烟气一体化净化、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及药剂技术装备产业化。(3)高性能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产业化。

(二)应用示范项目

1.“互联网+”应用示范。依托龙头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应用示范、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民生服务、便捷交通、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依托优势企业建设具有明确市场需求的互联网应用基础性、平台性、公益性和示范性项目,促进互联网与我省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

2.大数据应用示范。与京津深入合作,在重点领域开展京津冀大数据创新及协同应用示范;在重点行业建设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研究面向行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在品牌创建、产品定位、精准营销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3.卫星导航应用示范。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兼容产品和服务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农林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警务、测绘勘探、应急救援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卫星导航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等融合联动,形成行业综合应用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和设备的产业研发、工程化集成和产业化为主要内容,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项目要求备案(核准、审批)、环保、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齐全,技术先进成熟,知识产权关系清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行业准入条件的,需提供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单位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

(二)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政府内部信息化改造和电子政务建设类项目不在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范围。卫星导航应用示范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终端设备应由省内企事业单位研发生产,项目可由应用单位和终端设备研发生产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材料应附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申报报告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基本情况表装订在报告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二)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在其中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为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同一法人单位已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未验收前,不接收其新项目申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四)在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河北”网址为http://www.credithebei.gov.cn/)上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在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不接收其项目申报。

(五)请你们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于8月10日至11日集中报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厅。扩权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报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后一并上报。

(六)申报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件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评审,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入选项目全部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择优向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推荐。

联系人:省发改委贺国帅杜斌0311-88600034

省财政厅白华冰0311-86771568

电子邮箱:gjs@hbdrc.gov.cn

附件:

1.申报项目汇总表

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应用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9日

原标题: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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