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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浙江民用光伏设计导则

来源:
时间:2017-07-07 09: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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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浙江民用光伏设计导则前 言为规范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建筑整 体的协调、美观,保障光伏系统的经济、可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相关单

前 言

为规范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建筑整 体的协调、美观,保障光伏系统的经济、可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相关单位编制 本导则。

1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应用,保障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太阳能光伏 系统与建筑和环境的协调,结合浙江省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 统的设计。

1.0.3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应遵循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0.4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 的原则布置。

浙江民用光伏设计导则

1.0.5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应按现场查勘和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进行专项设计。

2.0.2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应满足结构、 消防和电气安全的要求,且应保证既有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

2.0.3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应结合用户需 求和电力部门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等要 求。

2.0.4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宜选用并网光伏系统。

2.0.5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应设置太阳能 光伏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的空间和设施,并协调与既 有建筑的立面效果。

2.0.6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伏组件可分为普通光伏组件和瓦式光伏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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