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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建公共停车场 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10%

来源:
时间:2017-07-04 08: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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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建公共停车场 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10%3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主城区划分

  3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划区域 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分步推进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据《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细化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

  定标准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比例不低于10%

  为了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的,其超配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专项规划》中单独选址建设和各类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附属商业设施。

  在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通知明确指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功能、扩容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

  简流程 规模小于200个停车泊位的,审批环节可简化

  对于新建公共停车场审批,通知要求简化立项环节、规划与用地环节以及设计、施工许可环节的审批,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民防、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及管线产权单位对方案设计进行联合审查。建设规模小于200个停车泊位的中、小型停车场项目,免于办理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手续,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巧管理 采用多种停车收费形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在停车管理方面,将建立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管理制度,采用路内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提高车位周转率和收费效率。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路内停车资源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并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同时,依托“互联网+”公共停车场数据库,通过政企合作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建设主城区停车信息系统,促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多种形式的停车收费,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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