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三家单位获山东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
烟台三家单位获山东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日前,2016年度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验收通过名单出炉,芝罘区双语实验学校、幸福龙海老年人颐养中心、富昌老年公寓三家单位顺利通过
日前,2016年度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验收通过名单出炉,芝罘区双语实验学校、幸福龙海老年人颐养中心、富昌老年公寓三家单位顺利通过现场验收,共可获得45万元财政补贴。三个项目可实现日产热水能力60吨,年可节约标准煤100多吨,为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创造优良环境,促进芝罘区绿色城市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14年以来,我省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推动社会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范围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以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申报条件包括: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35℃以上;拥有自有场所,有一定规模的寄宿学生、住院患者或供养寄宿老人;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院校须在20吨以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均须在5吨以上;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公布的供货企业目录中选择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商;太阳能集热系统建成后,须标有“财政补贴太阳能集热示范项目”标识。
近年来,芝罘区经信局大力开展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政策,引导相关单位利用太阳能替代电能,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动改善生态环境。先后为芝罘社会福利院、烟台三中、富昌老年公寓等5家单位申请该项政策,共获得省级财政补贴120万元,有力推动了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推广应用,以及辖区生态文明建设。(通讯员 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