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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印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来源:
时间:2017-06-27 0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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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印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有效路径,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有效路径,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运行模式,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向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改革、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规律,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创新绿色金融综合业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促进投资结构和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为绿色金融改革推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增长,科学发展。立足服务实体产业,防止脱实向虚,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改革与经济增长相互兼容的新型发展模式,通过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加强全面统筹、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广州市花都区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等特色支柱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模式。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绿色金融良性循环发展。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社会责任与业绩增长相一致的业务体系,既要创新服务,又要降低成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思路,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在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力争5年内通过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保障措施等领域的创新探索,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基本建立综合服务辐射周边、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领域探索形成特色鲜明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在试验区设立服务绿色企业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支持试验区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省级、地市级分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重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自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鼓励当地村镇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业务。围绕投资绿色企业、产业和项目,支持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发起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绿色矿山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研发适合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生态农业、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审慎稳妥探索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投贷联动试点的条件和要求,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加大对科技环保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围绕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新能源汽车绿色消费贷款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型货运车辆节油技改贷款产品。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节油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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