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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来源:
时间:2017-06-24 09: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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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我市的南河流域山区,南漳、保康、谷城三个山区县的贫困户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我市的南河流域山区,南漳、保康、谷城三个山区县的贫困户较多,扶贫任务艰巨,如何保证这部分贫困户尽早脱贫是一项重要任务。光伏扶贫是一种“授人以渔”的扶贫政策,将扶贫资金投入建设光伏电站,电站的赢利可以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加农民持续稳定收益,保障贫困户尽早脱贫。

自2014年起,国家先后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5]452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政策文件,文件要求在现有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实施范围,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由于我市具有丰富的光照资源,可以依托光照资源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解决部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通过建立光伏产业平台,可以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和贫困户多方共赢的局面,帮助农民“借光”脱贫,这种扶贫模式不失为一个可靠的途径。

光伏扶贫工程被国家扶贫办确定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从试点到推广已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安徽金寨县作为全国光伏扶贫试点县,在2014年探索实施了2008户3千瓦光伏扶贫到户项目,通过试点帮助困难群众找到了一条长期稳定增收的路子。我省随州市创新光伏扶贫新途径,通过采取“市级主导,县级落实”的协同推进方式,成立专门的光伏扶贫公司,由市城投代表市政府注册2亿项目资本金,成功申请国家开行18.9亿元贷款(利率下浮10%,时间长达20年)。该市已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第一批光伏扶贫指标8.3万千瓦,可解决1.66万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户脱贫。

目前,我市光伏扶贫的基本状况是(1)贫困人口情况。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贫困标准(村级集体收入低于5万元、人均收入低于2952元),我市尚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村346个,贫困人口154400多人,主要集中分布在南河流域山区,南漳、保康、谷城三个山区县共143个村92551人,分别占全市的41.33%和59.94%。(2)实施光伏扶贫情况。我市的南漳、谷城和保康三个山区县从去年开始以重点贫困村为对象,规划实施了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已建成村级光伏电站44个总规模3906.9千瓦,并网38个总规模3606.9千瓦。通过建设光伏电站解决了部分贫困户的贫困问题,如南漳县巡检镇南峪沟村位于边远山区,资源严重匮乏,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一亩,2016年7月,该村建成了1个98千瓦的光伏扶贫电站,并于当月并网,2016年累计发电5万千瓦,实现收益4.09万元,当年就为46户受益贫困户家庭户均年增收890元。同时,在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中,为解决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问题,各地依托专业公司积极建设光伏电站一体化智能平台,如南漳引进的湖北鑫博茗低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光伏”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县的光伏电站智能监控,降成本、提效益、保安全,并计划在南漳建立襄阳碳交易中心,将收集的光伏等清洁能源减排的碳指标在平台上交易,进一步增加光伏电站的收益。(3)光伏经济社会效益。以60千瓦光伏电站使用寿命25年为例,每瓦建设成本8元需投资48万元,年均发电量60210.11 度,并网年收益59006元,可解决约20户的脱贫资金问题;在节能减排上,相当于节省标准煤21675.64千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29.48千克、二氧化硫排放710.48 千克、粉尘16377.15千克。

虽然国家出台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光伏扶贫工作,但是光伏扶贫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当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在推进工作中尤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准确把握政策。由于对光伏扶贫政策理解不到位,去年各县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均未能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其建设项目未能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电价只能按照分布式电站模式0.818元/度结算(即标杆上网电价0.398元/度+国家补贴0.42元/度),其中有5个项目在备案选择的上网模式没有从“全额上网”变更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只能按国家标杆电价0.398元/度结算,这与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准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后的电价(0.98元/度)有很大差距,同时造成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收期由7-8年延缓至10-12年。(2)限制建设规模。国家实施光伏扶贫的对象和规模要求必须精准到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对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把关不严,突破了每个贫困户5千瓦的建设标准,投入增加导致财政资金出现缺口,加大了村集体的债务和负担。(3)强化协调配合。目前,市县两级都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对接,在电力基础设施薄弱的保康县表现尤为突出,该县在规划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时没有与供电部门有效对接,导致电力接入设施建设跟不上,最终建成的6个电站并不了网,产生不了效益。(4)激活社会资本。南漳、保康、谷城三县规划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基本上以财政和扶贫单位资金全额投入为主,其中南漳、保康基本上是全额投入,谷城也超过60%,市场机制还没有发挥作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针对我市开展光伏扶贫工程的实际状况,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光伏扶贫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和措施(1)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个部门,推进光伏扶贫工作。责任主体要负责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编制,建设资金筹集,确立项目实施平台,制定地方支持政策,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具体实施,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2)要条件具备,科学规划。目前农村电网变压器容量普遍较低,特别是有些贫困村变压器容量一般在50-100千瓦,所以光伏扶贫电站能单村建的单村建,能联村建的联村建。同时,要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的政策机遇,结合易地搬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将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光伏扶贫项目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时投入运行。(3)要政策跟进,监管到位。出台配套措施,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制度支撑。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通过审核批准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获得光伏扶贫专项指标,享受0.98元/千瓦时电价,增加光伏扶贫电站长期收益。(4)要精准分配,到村到户。认真规划、甄别光伏扶贫项目,核准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包括残疾人)人口数量、分布和贫困程度等信息,光伏电站收益要集中用于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和保障贫困户增收两个方面。同时,鼓励贫困户依靠劳动获得收益,不能养“懒汉”,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正的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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