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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转让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指标

来源:
时间:2017-06-09 1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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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转让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指标河北省能源局6月8日发布《河北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公告》表示,河北省2016、2017年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公司)产能减量置换指标

河北省能源局6月8日发布《河北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公告》表示,河北省2016、2017年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公司)产能减量置换指标,经关闭退出煤矿企业逐级申报,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公告称,本次指标转让主体为56家关闭退出煤矿企业,转让标的为河北省2016年、2017年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的产能减量置换指标,共计902.1万吨。其中邯郸市7处,邢台市22处,张家口市21处,承德市4处,唐山市2处。

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转让通过河北省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1、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2、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竞价前到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索取竞价须知。

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转让底价为每万吨13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20%支付至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可冲抵);剩余价款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产能指标置换文件获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认可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

公告指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一是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二是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三是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是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五是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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