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门“十三五”期间将落实六大环保生态任务
海门“十三五”期间将落实六大环保生态任务《海门市“十三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日前经十七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规划》对于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
《海门市“十三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日前经十七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规划》对于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支撑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创建生态美丽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将是海门市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五年海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实现5大目标
《规划》围绕“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海门”的总体战略目标,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环境法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总量减排、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市成果,综合布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和任务,推动海门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江苏、南通“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和海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海门的实际情况、地域特色和发展趋势,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监管、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审计考核、绿色评估等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显著,环保产业发展形成规模,绿色经济成为经济新常态。
落实6大任务
“十三五”期间海门市将重点实施6大任务,确保《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实现。
突出污染源头减排,坚守总量控制目标。突出源头减排,实施源头减排、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并举,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在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入海河流总氮、重点行业总氮、总磷的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完成江苏省对海门市的总量考核指标。海门市将从严格环境准入、限控增量审批、更新能源结构、拓展治水工程等方面坚守总量控制目标。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提高环境质量。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的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噪声污染管理、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通过引导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范工业园区建设以及促进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切实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逐步推动我市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进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规范各类工业园区建设。
完善生态管控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将通过多规融合统筹生态规划、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信贷调控、强化生态文明绩效评价、拓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等途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增强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社会环境安全。加强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大环境风险源的监管与风险控制,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创新环保管理体系。建设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环境监管能力,力争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增强环境预警能力。
实施9大类重点工程
根据“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为完成“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主要任务,重点实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企业绿色转型工程,以及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9大类62项重点工程。
“十三五”时期,水污染防治方面将实施12项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实施10项重点工程;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将实施5项重点工程;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将实施8项重点工程;农村环境整治方面将实施3项重点工程;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将实施6项重点工程;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将实施11项重点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将实施5项重点工程;环境应急能力方面将实施2项重点工程。
为保障“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应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评估考核、保证资金投入、增强科技保障、深化公众参与、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各项措施。
海门市级层面成立“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负责规划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考核,重点考核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进展,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年度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