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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来源:
时间:2017-05-31 17: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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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

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促进城际铁路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环保部制定了《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下面是通知的全部内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7]43号

关于印发《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促进城际铁路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附件: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 试行)

1 总体要求

1.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点规定了开展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技术方法、主要内容和要求,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其他类型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1.2 评价目的

(1)根据城际铁路网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以环境敏感问题为重点,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预测和评价城际铁路网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等产生的影响。

(2)论证城际铁路网规模、布局、线路走向、敷设方式和建设时序等的环境合理性,分析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以及规划实施后环境功能、目标和指标等的可达性。

(3)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的要求,为规划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3 评价范围

1.3.1 时间范围

评价时段应包括城际铁路网规划的整个规划周期,对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近期、远期、远景)分别进行评价,并将规划近期作为重点评价时段。

1.3.2 空间范围

评价范围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区域,特别应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要区域纳入评价范围。

1.4 评价重点

一般以近期规划线网为重点,考虑城际铁路网总体布局,规划选线、选址及敷设方式应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噪声、振动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近期规划的评价重点包括: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及环境协调性分析;规划实施对声环境、振动环境、水环境、电磁环境等的不良影响,涉及法定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及城市建成区、规划区中社会敏感区(以居住、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关办公用地为主的区域等)的工程选线、选址或线路敷设方式等的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对于远期规划和远景内容,应根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相关规划要求,确定禁止穿越和限制穿越的空间管控区域,提出远期及远景规划布局方案的环境保护原则要求和必要的调整建议。

2 评价内容

2.1 规划概述

2.1.1 规划编制背景

简要介绍城际铁路网规划的编制依据、编制背景、功能定位、规划编制过程和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铁路网规划环评情况。

2.1.2 规划主要内容

(1)明确规划范围和年限、规划目标、布局和规模、线网方案、主要技术标准推荐建议(如正线数目、速度目标值、列车类型等)、相关参数(如预测客流量、列车对数等)、建设时序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布局。

(2)明确规划实施方案、进入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的路由、敷设方式及接驳方式。

(3)详细介绍近期规划建设项目概况。

(4)简要介绍评价范围内已有城际铁路及干线铁路现状,包括:已建和在建铁路的现状、建设时间、线路走向、长度,车站、场段(所)等建设情况及相关技术标准。

(5)简要介绍评价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情况及与本规划的衔接情况。

2.1.3 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互动情况

说明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的全程互动情况,评价介入时间、介入方式和互动成果,包括评价在各时段向规划编制机关反馈的建议内容及其采纳情况。

规划环评应在规划编制初期介入,根据规划确定的线路走向,给出规划线路禁止穿越和限制穿越的空间管控单元或区域,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布局方案的原则要求和必要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2.2 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分析城际铁路网规划与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与区域相关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

(1)与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重点分析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有关城市群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铁路五年发展规划等的符合性。

(2)与区域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及环境协调性。重点分析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关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涉及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在功能定位、空间准入和环境目标要求方面的相容性及环境协调性。

(3)与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分析与环境保护规划(如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的协调性。

(4)按照主要资源环境要素列出城际铁路网规划与现有相关规划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内容。重点分析城际铁路网规划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保护要求的符合性以及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符合性,明确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给出解决规划冲突的对策建议。明确规划应优化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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