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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鼓励到强制 生活垃圾分类17年难题能否突破?

来源:
时间:2017-05-31 06: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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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鼓励到强制 生活垃圾分类17年难题能否突破?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把生活垃圾仔细分成厨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并分别投放到规定的不同颜色垃圾桶里,结果环卫车一来,三个桶里的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把生活垃圾仔细分成厨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并分别投放到规定的不同颜色垃圾桶里,结果环卫车一来,三个桶里的垃圾倒在一起拉走了……

国家环境特邀监察员、北京市政府参事王维平说,我国鼓励垃圾分类已多年,但仍未摆脱“做秀”“摆样子”之嫌。因为垃圾分类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前端分类还需要后端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来配合。

这种“摆样子”“做秀”式的分类,显然无法解决垃圾减量、处理利用。而为了破解难题,两个月前,国办公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而根据住建部的消息,从下个月,也就是6月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指导意见将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就此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毒害物强制分类 其他种类因地制宜

新规主要按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第一种是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消毒剂等。这类垃圾必须强制分类处理,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第二种是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农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这类垃圾也要设置专门容器,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等。

第三种是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这类垃圾在分类后,可以由居民自行送到回收企业,也可以联系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是强制主体

需要强调的是,在首批实施强制分类的46个试点城市中,实施强制的主体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车站、宾馆等机构。对于城市居民,目前只是“鼓励积极参与”,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的覆盖范围。

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标准

垃圾强制分类,全国即将迈出第一步,这个第一步距离具体实施仍有很长一段距离。根据今年3月公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将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去年垃圾清运2亿吨 分类迫在眉睫

据了解,2016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总清运量为2亿吨垃圾,由于我国人均消费仍处于上升期,因此垃圾的清运量还会继续上升。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分类问题,城市就难以走出“垃圾围城”的困境。

【居民】建立“绿色账户” 可兑换积分奖励

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等8城市被确定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但这么多年过去,分类似乎并没有大的进展。

江苏省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何晟说,生活垃圾分类,就要改变居民的习惯,要么有正面引导,要么有强制的惩罚。除广州、南京等少数城市外,目前很少有城市对居民不分类进行处罚的法规。即使有法规,分类涉及每个家庭,居民普遍有“法不责众”心理,实际处罚方面也面临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为此,《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具体到城市居民而言,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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