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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排放标准执行 四大行业面临转型升级

来源:
时间:2017-05-17 11: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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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排放标准执行 四大行业面临转型升级 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共发布了58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33项监测规范及方法标准、7项环境标准产品技术要求、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环保

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共发布了58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33项监测规范及方法标准、7项环境标准产品技术要求、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环保验收技术规范、3项环评技术导则、2项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和3项其他环保标准。58项标准中有6项为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于2017年后陆续实施。于此同时,2015年发布的标准中也有5项标准将于2017年全面实施。我们不妨看看这11项标准未来将对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石油/石化行业

新增VOCs、NOx及苯、甲苯等污染物控制并将全面实施,技改带动近2000亿元的市场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工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综合型排放标准,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为此,环保部于2015年颁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3项石油/石化行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而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需全面执行新标。

整体来看,此次的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石油炼制和化学工业应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不仅大幅收严了COD、氨氮等常规水污染物及SO2、PM、NOx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还新增TN、TP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此同时,针对面源污染,新标准增加了有机液体储罐、废水集输及处理系统、设备泄漏检测修复、火炬、检维修、采样等10个方面的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过程排放控制要求。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对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控制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等特征有机污染物提出了排放限值。《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废水中苯、甲苯等7种特征有机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针对石油炼制工业特有的催化裂化再生烟气、工艺加热炉烟气、酸性气回收尾气提出了污染物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废水中苯、甲苯等60种特征有机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对石油化学工业特有的含卤代烃回收尾气提出了污染物排放限值。

石油炼制新增VOCs、NOx、苯、甲苯等污染物控制,技改带动856亿元市场需求

据测算,《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SO2、NOx、VOCs、COD、氨氮的减排量分别为32万吨、5万吨、120万吨、3万吨、8000吨。为此,国内所有炼油企业将增加环保投资约856亿元。其中在催化裂化烟气脱硫系统投入约32亿元、硫磺尾气净化系统约20亿元、工艺加热炉燃料气脱硫约174亿元,更换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器约需30亿元,实施催化裂化烟气脱硝和采取先进的催化剂低氮氧化物排放技术约需200亿元,实施催化燃烧、吸附、吸收等非甲烷总烃控制约投资200亿元,进行污水处理场改造和节水减排改造需投资200亿元。

石油化学新增VOCs、苯、甲苯等60多种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改带动475亿元市场需求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实施,SO2、NOx、VOCs、COD、氨氮将分别减排20万吨、5万吨、150万吨、15万吨和2.4万吨,与之相对应的环保投资额约475亿元。新标准采用以排污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双重控制,要求现有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有效的技术改造,降低污染因子浓度的同时,降低污水排放量,并且必须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装置,且效果必须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如采用吸附技术,若一级吸附不达标可采用二级吸附技术或采用多种技术综合使用的方法达到标准要求。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将实现COD年消减量58006000吨,废气中VOCs年消减量约2300-4000吨/年。为实现该目标,合成树脂工业生产企业需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达到提高原料转化率、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同时,须完善环保处置设施,提高处理效率。不产生工艺废水的合成树脂废水处理方法可采用生化或物化-生化组合技术,如果有工艺废水产生,则需要采用焚烧、蒸发、冷凝+吸附、延时缩合-生化等技术作为支持性技术。废气处理方面,主要采用焚烧、吸附、冷凝+吸附等处理方法,为此,将带动环保投资约265亿元。

化学品制造业

技改带动近300亿市场需求

2016年,环保部颁布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新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自2016年9月1日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2015年颁布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也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新标准进一步收紧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新增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对重点地区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作了特别规定。《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新增了行业特有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及一些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对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和基准排水量做了规定。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预计氨氮、COD、总铅的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将分别削减71.1%、77%、66.7%;颗粒物和SO2排放量分别削减89.5%、71%,并能有效控制重金属及氯、氟、砷、氰、氨、硫化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此标准后,预计需为新建企业配套环保固定投资约为159.2~210亿元,每年配套运行成本约11.2~16亿元。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CODcr、BOD5、总汞和氯乙烯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77%、67%、67%和87%的排放量,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51%、72%、58%。将新增环保设施总投资约46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约22亿元,每年运行费用4亿元。

新标准对无机化学工业、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提出了明确的排放控制要求和时间限定,要想达到这样一个排放标准,企业可通过增设环保设备、加强相应管理办法等,力求在限期内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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