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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内幕交易 彩虹精化被罚没千万

来源:
时间:2017-05-03 1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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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内幕交易 彩虹精化被罚没千万好友泄密、借其妹之手操作股票,港商余伟业内幕交易彩虹精化(现为“兆新股份)看起来似乎“万无一失”,但百密一疏,交易记录的可追溯让余伟业露了马脚,最终

好友泄密、借其妹之手操作股票,港商余伟业内幕交易彩虹精化(现为“兆新股份)看起来似乎“万无一失”,但百密一疏,交易记录的可追溯让余伟业露了马脚,最终被证监会“没一罚三”,罚没金额达到千万,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实际上,内幕交易历来是证监会严打重点,但就是有人不信邪试图钻监管的空子,在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态势下,大数据线索的发现能力已让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无论是跨境交易,还是联手操纵,再隐蔽的暗箱操作都会被大数据留痕识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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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时间拉回到两年半前,当时的彩虹精化拟布局被市场热捧的光伏产业。

2014年10月20日,华泰联合投行部胡某与彩虹精化董事会秘书金某英沟通再融资事项,金某英当天向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陈某弟汇报了相关情况。10月22日,胡某再次到彩虹精化与陈某弟、金某英会谈,沟通了如何解决彩虹精化因受行政处罚而3年内无法定向增发的问题、定向增发的大致规模等内容。11月5日,胡某将《光伏产业发展资本运作项目建议书》发送给金某英,直至当年的12月31日,彩虹精化一直在筹划定向增发事项,为避免对股价产生影响,经陈某弟要求,彩虹精化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当天收盘后停牌。

随后,翻过年,2015年1月19日、27日,西南证券先后出具两次《西南证券关于彩虹精化非公开发行备忘录》,对募集资金的用途、规模等内容作出安排,最终决定将募集资金的规模变更为20.6亿元。2月27日,彩虹精化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3月2日,彩虹精化申请复牌,并公告向陈某弟、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20.6亿元资金,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证监会认定,彩虹精化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2日。陈某弟作为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全程参与本次定向增发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就在内幕信息还在酝酿之际,一个账户的异常操作引发了证监会调查人员的注意,他们发现,2014年11月12日“余伟业”账户买入41.2万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4995790元,资金来源为买入股票当日其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的500万元。在彩虹精化公布定增消息的一周后,也就是2015年3月10日,“余伟业”账户卖出48330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782932元;3月18日卖出363670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6731570元,两天的交易共获利2518713元。

如此“精准”的进出,让调查人员心生怀疑。经进一步的核实,案情逐步浮出水面,原来余伟业与陈某弟是认识十多年的好友,两人曾同为深圳政协委员、同在深圳总商会任职。余伟业曾以其控制的两家公司的名义入股当时即将改制的彩虹精化,与陈某弟同为彩虹精化发起人股东,且曾在彩虹精化担任董事,后通过二级市场逐步减持其持有的彩虹精化股票,后于2014年初减持完毕。余伟业与陈某弟关系十分密切, 内幕信息公开前,两人联络频繁,“余伟业”账户买入、卖出彩虹精化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高度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具体来看,余伟业在2014年11月1日至12日期间与陈某弟存在通话,其中11月10日晚,两人有通话联络。11月12日“余伟业”账户转入500万元并于当日买入41.2万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4995790元。另外,陈某弟提供的通讯记录显示,2015年1月余伟业与陈某弟联系1次,2月联系12次,3月2日彩虹精化股票复牌当日联系1次,3月4日、5日共联系5次。3月10日“余伟业”账户卖出部分股票,3月12日、16日共联系2次,3月18日卖出余下全部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余伟业定居香港,其将“余伟业”账户委托给妹妹余某珠操作,“余伟业”账户交易彩虹精化股票的决策由余伟业作出,账户资金来源于余伟业家族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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