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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监管盲区仍存 危废处理市场备受市场重视

来源:
时间:2017-04-19 0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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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监管盲区仍存 危废处理市场备受市场重视 随着《2016年新版危废名录》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的出

随着《2016年新版危废名录》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环保督察组、监管部门铁腕监管治理下,各地对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升。

去向不明、危废监管“盲区”依然存在

国家监管趋严,眼下正倒逼危废处理市场走向正规渠道,危废经营许可证权利下放也加快了大型危废项目的核准与建设进度。“然而,我国危险废物法律制度体系仍然不完善,产废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晰,仍有大量的危险废物被瞒报、漏报或者去向不明,危废制度盲区和漏洞依然存在,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凌江主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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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总的情况来讲,我国每年危废产生量约4000万吨,但所有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仅有1500万吨。其余的2500万吨到哪里去了?绝大部分的情况是,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了。但是,我国有关法律并未将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到许可监管范畴,与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的管理要求严格程度差别很大,存在一废两制现象,易造成环境隐患。产废单位对废物安全处置的责任不落实,一些不法分子乱扔乱倒、随意处置、非法倾运导致环境污染案件高发!“凌江主任在2016年中国固废网主办固废论坛上谈道。

“据统计,《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2014年、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40%是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凌江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表面上是由于公民素质不高、守法意识很差,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背后却折射出三大问题:一是,我国危废监管能力不足、较为薄弱,重水、重气轻渣现象依然存在,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偏远市县这种现象较为严重,这些地区尚未设立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也未配专门主管人员;二是,危废监管水平不高,信息化程度不高且排查摸底较为困难,并未将所有的产废企业、产生数量以及污染物类别纳入监管视线之内,特别是自行产生自行处置的产废单位;三是,危废运输环节,联单制度难“联单”。部分产废企业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并将其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者雇佣“非危”货车运输危废,无法实时掌握跟踪危废运输状况,半路倾倒屡禁不止。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自1999年施行至今近17年,已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建议尽早修订。应建立环保、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明确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管理中的分工和责任。

危废无害化产能普遍不足  地区间处理能力分布不均

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公布《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以下简称《2016年年报》)。年报显示,全国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危废综合处置比率(资源化利用+处置)达到了81.1%。各省(区、市)累计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比2014年增加113份。

即便危废许可证核发数量在增加,现有处置能力也在提高,但我国的危废处理企业中大部分以资源化为主,无害化企业较少,我国危废处理的无害化产能仍然不足,危废产生量与实际处理规模并不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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