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襄阳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
湖北襄阳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
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17-2020年,我市以光照条件好的34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12.3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采取贫困村未利用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村级集中式和贫困户屋顶光伏项目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意见》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在满足贫困户收益的前提下,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县(市)区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享受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分配。
以下为《意见》原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我市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等优势,以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等集中连片地区为主战场,将光伏扶贫作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的超常规举措,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村级、户用光伏电站,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扶贫电站。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
2017-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4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12.3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采取贫困村未利用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基本原则
1、精准帮扶、公开透明。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需要扶持对象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办法,创新光伏扶贫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按照全市光伏扶贫工作总体要求,以县为单元,选取光照资源足、并网条件好、配套政策具备、积极性高并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先行开展,分期分批实施,有序稳步推进。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将光伏扶贫作为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的重要措施,组织制订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抓好光伏扶贫推进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并按季度向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光伏扶贫工程投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主体,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村级集中式和贫困户屋顶光伏项目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投融资主体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代表政府出资和承担相应责权,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央、地方国有企业,以及社会责任感强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和建设。
(三)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方式。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可采取扶贫对象和光伏扶贫工程不在同一区域的异地扶贫方式,鼓励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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