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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该如何定价?

来源:
时间:2017-03-20 1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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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该如何定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本轮电改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本轮电改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放开思路,同年12月,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批复,也表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步伐加速,相关政策进入试点落地实施阶段。

  正如输配电价改革是本轮电改的核心基础,增量配电网定价机制同样也是关系配电业务放开改革任务成败的关键。合理的定价机制既是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科学投资,促进增量配电网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规范增量配电网投资行为,避免盲目投资乱象发生。

  1当前配电网定价机制分析

  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相关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办法和细则,但是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中有提到“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作为试点阶段的暂行办法,以上规定提供了可操作的便利定价方式,本无可厚非,但是细究起来,这个暂行办法可能还存在以下缺陷:

  1)基于邮票法的电价核算办法包含了大量的地区间交叉补贴,以工业园区为代表的增量配电网地区负荷密度高,供电设备利用率高,相应单位电量供电成本低,而满足普遍服务需要的偏远及农村地区单位电量供电成本显著高于前者,收益主体的分割将无疑导致普遍服务提供方收益降低或抬高了非增量配电网用户的实际分摊成本。

  2)增量配电网通过专用线路接入公共电网,不合理的资产界面划分将可能增加了公共电网用户分摊成本,形成有利于增量配电用户的交叉补贴,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解释。

  根据接入公网位置的不同,增量配网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接在增量配网的变压器接线处,另一类接在公网变压器馈线处,两种类型地方电网的主要区别在于主网与配网连接设备的所有权不同,如图1中的(1)和(2),类型(1)中110kV输电线路及相关设备为公共电网所有,类型(2)中 110kV输电线路及相关设备为增量配网所有。按暂行办法,第(1)类中增量配网专用的110kV接入线路及相关设备将由所有公网用户共同分摊,而第(2)类增量配网专用的110kV接入线路及相关设备将由增量配网用户分摊,显而易见后者分摊原则更为公平。


图1  增量配网接入公网的两种类型

  3)当前发达地区低压配网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大多闭环设计、开环运行,也即存在公共电网通过常态下开环的低电压等级电网为增量配网提供了备用功能,在暂行办法中对这块备用服务价值没有体现,同样会导致公共电网用户分摊成本的增加。

  4)基于邮票法的分摊思路,核算办法简便易行,但在大范围内应用时将无法向用户给出清晰的位置信号,无法引导新用户向低边际输配电成本的地区转移,不利于提高现有网络设备资产利用效率,实质上将增加了用户整体供电成本。

  此外,缺乏配套细则的配电核价权下放,也无形中放大了地方政府定价裁量权,可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不利于配电网建设的健康发展。

  2增量配电网定价原则建议

  1)合理的核定办法。“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核定办法已得到国际广泛认可和应用,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补各类电网企业(包括增量配网企业)的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

  2)公平透明的业主确定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增量配网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增量配电网投资主体,公平合理地确定增量配电网准许收入,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和权利寻租现象。

  3)公平合理的分摊机制。当前广泛采用的按邮票法分电压等级分摊准许收入核定输配电价的方式大范围内应用时,用户间的交叉补贴情况将趋严重,需要更完善的分摊机制。用户(或增量配网)专用线路设备与公网资产也应按合理原则严格区分,体现公平分摊原则。

  3增量配电网定价方案建议

  借鉴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以英国为代表的节点定价法是解决公平定价以及引导用户科学接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核心思想是通过测算用户(包括增量配网)在不同节点(位置)对公共电网(如省级电网)的使用程度来合理分摊准许收入,进而设定各节点(价格相近区域内节点可合并形成区域统一节点价格)的输配电价格,以达到公平分摊以及降低用户整体供电成本的目的,具体定价方案如下:

  1)首先确定增量配网所接入公共电网结构和线路参数,按照电压等级、变电及线路类型等,将公网资产按一定方法折算为基准线路(电网资产的归一化处理),并根据所核算出的公共电网总准许收入,计算出单位长度基准线路所应分摊的准许收入。

  2)根据系统运行特点确定某种运行方式,首先不考虑增量配网接入情况下,计算该方式下公共电网潮流,得出该种运行方式基准状态的潮流数据,利用潮流跟踪等方法,计算出增量配网接入点在该种状态下对公共电网的使用程度(以兆瓦公里为单位表示),然后再计算接入增量配网后的系统潮流,并再次利用潮流跟踪等方法得出此种增量状态下,增量配网接入点对公共电网的使用程度(以兆瓦公里为单位表示),两种状态下的兆瓦公里之差可以表示为增量配网对公网使用程度。

  3)根据单位长度基准线路所应分摊的准许收入可以得出增量配网所应分摊的公网准许收入,考虑增量配网用电需求情况就可以得出其应缴纳的输配电价。

  以上方法可以较准确地反映电网的节点位置信息,不仅能较合理地分摊公共电网成本、保证增量配电项目投资回报,还可以引导新入网用户合理选择接入点,提高现有网络设备资产利用效率,降低用户整体供电成本,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定价方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所   陈  政,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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