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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国家级生物柴油试点
代表委员建言国家级生物柴油试点代表委员建言“生物柴油”前行之路漫漫。即便如此,因看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良好的资源综合资源利用与环境
代表委员建言
“生物柴油”前行之路漫漫。即便如此,因看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良好的资源综合资源利用与环境、社会效益前景,在今年的两会上,依然有不少重量级代表委员持续为推进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积极“呐喊鼓劲”。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像支持太阳能、电动汽车那样支持生物柴油,生物柴油产业就能很快发展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城市就地取材发展生物柴油是多得之举,即便比普通柴油成本高一点,价格贵一点,也还是要鼓励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陈放:政府、社会与行业要合力推广生物柴油。规范生物柴油市场准入:一要打开“通道”,二要保证质量,三要严格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生物柴油试点需要在一个有立法权的地区推进,单纯依靠市场经济很容易走歪路
■全国人大代表李光惠:将废弃油脂全部制成车用生物柴油、区域封闭、大规模推广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与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就此接受了《中国能源报》记者的独家采访。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生物柴油的发展在我国应该得到进一步重视。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启动国家级生物柴油推广试点示范工作,促使生物柴油产品有序进入市场。
意义有哪些
生物柴油是以“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和油料作物为原料生产的可再生液体燃料,具有十六烷值高、无毒、低硫、可降解、无芳烃等特点,可与石化柴油混配使用或直接替代,是典型的绿色环保可再生能源。
国家能源局刚刚印发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生物质能是唯一可转化成多种能源产品的新能源,通过处理废弃物直接改善当地环境,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综合效益明显。
公开材料显示,使用生物柴油的汽车尾气中有毒有机物排放量仅为普通柴油的10%,颗粒物为普通柴油的20%,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化石柴油的10%,同时也没有硫化物、铅等有毒物的排放。生物柴油不含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芳香族化合物,燃烧尾气对人体的损害低于石化柴油,且其生物降解性高达98%,降解速率是普通柴油的2倍,可大大减轻意外泄漏时对环境的污染。
当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已经达到千万吨规模。根据上述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我国生物柴油年产量只有约80万吨,可折合标煤120万吨/年。按1.2吨“地沟油”生产1吨生物柴油计,可利用的“地沟油”规模也只有不到100万吨,大部分白白流失了,且流失的不仅是资源,还造成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有鉴于此,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认为,在城市就地取材发展“地沟油”制生物柴油产业是促使该区域能源多样化、环境清洁化、餐桌安全化的多得之举。“即便生物柴油比普通柴油成本高一点,价格贵一点,也还是要鼓励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李光惠进一步认为,将废弃油脂全部制成车用生物柴油、区域封闭、大规模推广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技术是否成熟
继2014年首次在两会期间建言生物柴油产业发展之后,李光惠今年又一次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生物柴油试点推进建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光惠坦言:“我一直很关注生物柴油,发展生物柴油产业既绿色环保,又可有效治理地沟油,对老百姓而言应该是一件好事。但是我很不满意在上次两会上提出相关发展建议后,商务部只是给了我‘生物柴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口头答复,并没有给出具体依据。”
那么,我国生物柴油生产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究竟如何?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这样对记者说:“第一代生物柴油技术生产的油品含碳、氢、氧元素,其燃烧性能与柴油相当,可代替柴油用在柴油车上。而第二代加氢脱氧生物柴油技术,将生物柴油分子结构中的‘羧基’去掉后,其就变成了纯粹的碳氢链,生成的生物柴油性能和传统柴油无异,只是原料来源不同而已。”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发布的两部生物柴油国家标准——《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GB/T 25199-2015)》(第二版修订)与《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GB/T 20828-2015),其严格程度已介于生物柴油走在世界先列的欧洲和美国之间。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陈放进一步评价,当前,无论生物柴油的技术研发还是生产工艺,都已经非常成熟。“中国从事生物柴油研究的人数可以说是全球最多的,目前我国已开发出多种生物柴油综合利用技术,部分科研成果已达世界领先水平。”他说。
条件是否具备
有生物柴油权威专家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无论从生物柴油生产技术、产品标准,还是从产业政策上讲,发展生物柴油产业都已经万事俱备。在代表们看来,目前我国推进国家级生物柴油试点也已经具备条件。
继国家能源局在2014年底出台《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之后,去年12月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的公告》,明确将符合标准的B5生物柴油纳入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的车用清洁油品之列。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指出,将因地制宜确定适应资源条件的项目规模,形成就近收集资源、就近加工转化、就近消费的分布式开发利用模式。同时将加快生物柴油在交通领域应用。对生物柴油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生物柴油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市场封闭推广示范。
陈放认为,中国正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也正加强环境治理力度,这是中国的现实基础。从发展角度看,环保效益、社会效益需要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中国拥有庞大的能源市场基础,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生物质能开发空间很大。
根据上述规划,到2020年,生物柴油要达到200万吨/年的产能规模。按1.2吨“地沟油”生产1吨生物柴油计,届时可形成近250万吨的“地沟油”处理规模。
“生物柴油被纳入国家生物质能‘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国五清洁油品推广之列,是一个很正向的引导性信号,将有利于推动生物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也给生物柴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生物柴油生产企业需要做好积极准备,通过提质增效保持健康持续发展。”陈放进一步说。
难点在哪里
生物柴油在我国已发展10年有余,其巅峰产能规模曾达到350万吨/年,业内却始终认为,生物柴油并未能进入发展的“春天”。
在代表们看来,从目前国内的试点情况看,发展生物柴油有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保证原料供应;
二,在生物柴油的产品质量和标准的控制方面,既要节能环保又要提质增效,这对企业而言还有挑战;
三,生物柴油进入销售环节还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相关机制还有待完善。
张明森认为,原料供应是当下发展生物柴油的最大难题。“中国在目前还很粗糙的管理体系下,治理‘地沟油’没有固定去向,导致目前价格高企,要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在经济性上近期很难看到进展,如此情况下,生物柴油产业前景依然有限。
事实上, 代表们认为,目前我国对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配套政策、税收政策等并不到位,现有已出台的法规政策还有待落地。典型如在管理层面,如何将生物柴油纳入到成品油销售系统还并不通畅。
因管理层认识观念不统一,而给予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生物柴油推广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谈及广西生物柴油多年试点推进情况时,黄日波指出,广西虽已多年试水推广生物柴油,但目前并没有“常态化”,也没有实质落实。究其原因,还是政府执行层面的重视程度不够。“随着能源多元化发展,广西提出了清洁能源战略,尽管从全生命周期看,生物柴油是可循环的,应该是零碳排放的,但仍有些官员认为生物柴油使用还是释放二氧化碳的,其清洁性不及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所以主要还是观念问题。”他说。
海南省2009年就发布了《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启动了海南生物柴油封闭推广试点,并成立了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担任组长。总结海南首个建成投产的生物柴油项目(也是国家发改委“首批国家级生物柴油产业化示范项目”中最早投产的项目)——中海油在总结海南东方建设的6万吨/年生物柴油装置失败经验时,李国梁认为,主要是因为综合政策不配套。
“从海南的实际工作看,发展生物柴油仅靠一个地区、一些企业是不行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保证企业有回报,实现可持续发展。我觉得如果国家能够提高重视程度,在宏观政策上给予配套支持,像支持太阳能、新能源汽车那样重视生物柴油,生物柴油就能够很快发展起来。”李国梁说。
他进一步认为,“海南发展生物柴油主要目的就是回收利用食用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从‘地沟油’角度讲,海南发展生物柴油的优势并不大。而且我个人不主张依靠种植油料作物生产生物柴油。在我国,土地还应该主要用于解决粮食问题,而不应该去种油料作物。”
试点如何推
“目前有很多与实际相冲突的制度限制了创新发展。推进生物柴油试点需要各地政府制定相应管理政策,但很有可能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因此需要在一个有立法权的地区推进。”张明森说。
“既然国家规划已有提及,各地都必须要重视,抓紧落实。一定要通过立法,制定专门条例予以保证。”黄日波说。他认为比较理想的试点区域应该是在南方地区,因为原料比较容易取得,也有实施基础。
李光惠更具体提出了建立云南生物柴油产业封闭示范区(试点)的建议。她认为,在云南强制封闭示范生物柴油,不仅可将云南每年生产的12万吨“地沟油”变废为宝,还有利于促进中缅石油管道顺利运行、中石油云南石化公司几百万吨柴油就地消化,同时有利于支撑“国Ⅴ高标油”快速占领市场,以较小的行政执法成本,解决“劣质油退市”问题。
“要形成政府、社会与行业的合力推广生物柴油。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物柴油必须要进入成品油销售系统,而要保证其有序进入市场,就需要规范市场准入,一要打开通道,二要保证质量,二要严格监管。”陈放说。
对此,有业内专家认为,推广生物柴油可参考“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做法,设立生物柴油推广“目标责任制”,以法律形式设定、约束生物柴油掺混比例,将有效助推生物柴油进入成品油销售渠道。
而迎合当前“两桶油”炼销一体化发展趋势,有受访代表还提出建议,应在炼化环节完成石化柴油与生物柴油掺混(B5),然后将其纳入成品油销售体系和渠道实施封闭销售(批发和零售),也将有望同步实现石化柴油的产品升级和生物柴油的推广使用。
陈放进一步强调,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不断调整现有已出台的法规、政策,使之适应目前生物柴油产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还需从国家战略层面制定针对性更强、更切实可行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给予支持。同时也要对当前生物柴油产业发展出现的问题,如生物柴油与其他油品的融合发展、标准制定、示范应用等都需要开展一些深入研究。
“建议国家层面组织开展一系列研究工作,我愿意发挥个人作用积极参与。”李国梁说。
张明森也认为,生物柴油产业发展之初必须要经过大量试验验证,随着社会管理程度的逐渐精细化,人们就会意识到其必要性,就会主动参与,生物柴油的发展也才能迈向下一发展阶段。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等外力的强制推行,单纯靠市场并无经济效益,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够长期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生物柴油的最高理念就是循环经济和资源有效利用,需要借助国家力量,单纯依靠市场经济很容易走歪路。”他说。(文丨 仝晓波 钟银燕 武晓娟 渠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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